郭蓮輝:許志永偷稅罪是大笑話應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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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駱亞採訪報導)8月24日公盟法人許志永被取保候審,很多民眾對許志永這次獲釋表示意外和欣慰,但江西明理律師事務所創始人、維權律師郭蓮輝根據講法律、講事實、不講強權的做人原則,毫不客氣的指出據今年二月人大提出的刑法第201條修正案,許志永公盟偷稅案整個就是中國三大執法機關製造的一個天大的笑話,是對胡溫政權的一種抹黑。許志永他們偷稅案是根本不存立的,取保候審決定也是錯誤的,當局應撤銷案件向許志永賠禮道歉並作相應賠償。

今年二月刑法修正案 偷稅罪不存在

郭蓮輝律師指出今年二月份,全國人大就對刑法201條的偷稅罪進行了修訂,有個修正案。現在的刑法不存在偷稅罪的罪名了,只有逃稅罪了。把201條偷稅罪廢除了。他解釋說:逃稅罪是一個有前置條件的犯罪,也就是說當稅務稽查機關發現了某個企業、或某個個人有逃稅的事實以後,那麼它首先必須首先向逃稅的企業和個人發出限期繳納通知書,如果說逃稅的企業和個人在接到稅務部門的限期繳納通知書後拒不交納,那就構成逃稅罪了。」

他認為許志永的公盟,稅務部門並沒有給它下達限期繳納的通知書,沒有行政程序,而且構成逃稅罪必須要履行這個程序。因此他說:「你沒有履行這個程序,你就不用追究他的刑事責任。而且本身也不存在偷稅罪的罪名了。」

但是對許志永公盟而言,稅務部門的處罰書、公安機關的拘留證、檢察院批准逮捕的罪名都是偷稅罪。因此郭蓮輝律師質疑難道真是他們不知道?他說:「這個二月份的修正案在報紙上也公開發表了,這三個機關如果知道他們為什麼要鬧這個大笑話?如果說不知道,那可見我們國家的一些行政執法機關或者刑事執法機關他們是如何對待我們國家的立法,如何對待胡錦濤親自批准發佈的修正案,因此我不知道稅務部門、公安機關和檢查機關如何向全國人民作出交代。」

當局應撤銷案件 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郭蓮輝律師認為作為專業執法機關、司法機關,而不是一個普通的工人、農民、一個市民可以說不關心、沒有注意到或者不懂來塘塞不知道這個刑法修正案。因此據法律而言,今年二月份頒布的修正案而言,許志永他們偷稅案是根本不存立的,他們本身就是無罪的。他還表示說:「至於說美國耶魯法學院的40萬美金協作款是捐贈還是合作項目的投資款,或者是公盟是非盈利的非政府組織,這筆款該不該納稅,這些問題我們都不需要去爭,無法給它爭論清楚。」

他還表示應當講法律、講事實、不講強權。他認為現在當局對許志永他們的取保候審也是錯誤的,他說:「應當撤銷案件,向許志永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按國家賠償法規定,賠償他的精神損失和經濟損失。」

他認為所謂取保候審就是認為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經過羈押,對他相應的給予一定自由回到社會上去,不至於發生社會危險性,在這種狀態下,可以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或者是監視居住,但這還是屬於刑法中的強制措施中的一種。

公益組織緩解矛盾 政府應當鼓勵扶持而非打壓

郭蓮輝律師還表示許志永案是一個大冤案、大錯案,這是利益集團為了打壓那些為中國底層老百姓服務的公益組織採取的一種極端的手段、橫蠻無理的手段,是相當錯誤的。他認為中國那麼大,社會問題那麼多,作為政府而言應當提倡、鼓勵、支持那些非政府組織來幫助緩解社會矛盾;來調節政府與公民之間的一種關係;來協助政府做好一些群體突發事件的工作;來幫助那些有冤情的、受到不公正待遇的那些訪民、公民來解決這些問題,同時非政府組織對政府依法執政、對國家依法治國都很有好處的。

他還說:「現在政府的做法是反的,倒過來了,叫我們下面的一個公民該如何理解政府,怎麼來理解當局的所作所為?我不管你這種意見是代表高層的意見還是下面亂來,或者北京市亂來,反正是取得的效果對胡溫政權的一種抹黑。」

他相信胡溫還是想把國家治理好,但是下面不按照做兩頭脫節。他例舉了上個月國務院出台的問責制,他說:「那個文件很好,下面不能亂來,造成影響造成後果就要追究你們的責任,但是執行不了啊!現在中國的問題就在這裡。對利益集團不利的政策,它就貫徹不了、執行不了。對於那些打壓正義人士、打壓良心人士、打壓憂國憂民的人士,他們不但執行的好好的,而且還要發揮到極致。因此這個國家已經亂了,這樣搞不行,他們處處在幫胡錦濤的倒忙。這些貪官污吏,老百姓最痛恨的就是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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