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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母乳哺育 盼公共场所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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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思宇台北21日电)为保障妇女在公共场所哺育母乳权益,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条例”草案。妇女团体表示“非常支持”,不过也建议,多设置对于哺乳妇女友善的设施。

“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条例”草案中明定,一定面积以上未设哺(集)乳室或设置而无明显标示者,县市主管机关应加以劝导,并命其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处新台币6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草案指出,妇女于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时,任何人不得禁止、驱离或妨碍,违者处6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若行为人是该公共场所的从业人员,并处该公共场所负责人6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

励馨基金会执行长纪惠容对这项草案非常赞成,她说,“非常好”,“很有意义”。过去曾经发生过,妇女公开哺乳,却遭驱赶,因被认为有碍观瞻,在少子化时代,生小孩的母亲应该要被鼓励以及被尊重。

不过,纪惠容说,现有的设施对哺乳的妇女并不友善,例如捷运中椅子很少,妇女需要站着哺乳,很多厕所也没有相关的设施。她建议,应该多设置对哺乳妇女友善的设施。

台湾妇女团体全国联合会理事长陈曼丽也支持这项法案。但她表示,相关友善设施不足,很多地方没有哺乳室,妇女就要到厕所哺乳,这是让小孩在厕所里吃东西,应该要多设置相关友善设施,鼓励女性而非歧视女性,别让妇女觉得哺乳是种罪恶。

陈曼丽说,如果妇女喜欢在大树下、空气流通的地方哺乳,也不该禁止。

台北市妇女新知协会理事长沈采颖说,妇女一般非紧急,不会公开哺乳,很多时候都是小孩哭闹不行,才会公开哺乳,这就像边走边吃,大人都可以,小孩为何不行饿了就吃东西。她建议,应该多设置相关友善设施,否则会降低女性哺乳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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