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正权律师专栏

婚姻移民的几种情形及签证介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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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6日讯】通过与美国公民结婚的方式移民美国仍然是外籍人士得到美国绿卡的一条常见而且快速的渠道。然而由于这条途径容易产生弄虚作假的行为,通过婚姻移民美国同时成为美国移民官和移民签证官特别关照的对象。因此婚姻移民必须基于真实的婚姻关系。假结婚为绿卡或者介绍假结婚的当事人有可能受到美国法律制裁。这方面的实例可以读“安排假结婚的中介被联邦法庭判刑” (http://www.xielaw.com/cn/immigration-news/marriage-immigration/immigration-consultants-sentenced-for-arranging-fake-marriage.html) 。本文在这里重点介绍婚姻移民美国过程中的几种情形并介绍有关的签证申请。
  
一、先恋爱 后来美国结婚。
  
不管通过什么途径认识对方,双方都有一个恋爱过程。这个过程有长有短。当双方相爱达到一定程度时,尤其到谈婚论嫁的地步时,美国公民可以邀请外籍一方来美国结婚(不仅仅是举办婚礼)。这就是在美国移民法上的K-1签证。注意K-1签证只适用于另一方人在美国之外的情况。如果美国公民的未婚夫或未婚妻人已经在美国,有可能直接办理移民申请,需要联系我们免费评姑直接递交绿卡申请的可能性。
  
K1签证是专为美国公民的未婚夫或未婚妻前来美国完婚而设立的一种签证类别。美国公民一方必须先在美国为另一方递交申请,移民局批准之后,外籍未婚夫或未婚妻到当地国的美国领事馆申请签证,然后进入美国。移民法对持K-1签证的外籍未婚夫或未婚妻有严格的限制,那就是K-1签证持有人必须在抵达美国后九十天之内完婚,而且只能和递交K-1签证申请的美国公民结婚。如果因为任何原因不能在九十天内结婚的,K-1签证持有人必须按时离开美国。逾期居留或和他人结婚,将来都无法转换成其他身份包括得到绿卡。
  
为防止利用K-1手段进入美国,移民法也对提交K-1申请的美国公民施加限制性规定,例如申请人必须证明双方在过去的两年中曾经见过面。必须提供材料证据证明美国公民的一方曾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其未婚夫或未婚妻的国家或者在其他地方见过面。申请人在过去两年内没有递交过两次或以上K-1签证申请。申请人没有犯过人身犯罪方面的记录等。有关K-1签证的更多信息,可以阅读“谈K-1未婚夫(妻)签 证”(http://www.xielaw.com/cn/immigration-articles/marriage-immigration/k- 1visa.html)
  
二、先结婚 来美国等绿卡
  
如上所述,已经在美国的外籍申请人,只要与美国公民结婚,一般都可以直接提出绿卡申请。因此这个情形不适用这类人。有些人在申请K-1签证失败后,干脆办理结婚手续,双方成为法律上的夫妻关系。有些人选择在外籍一方所在国办理结婚手续,再考虑如何移民美国。对于已在国外有夫妻关系的人,可以通过美国移民法新设的一个比较新的签证先让外籍配偶来到美国和美籍配偶团聚,在美国等待绿卡。这个签证叫K-3签证。K-3签证的要求要比K-1签证松,那就是必须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有关K-3签证的更多信息,可以阅读“解决美国公民与其海外配偶“两地分居”的K-3签证 ”(http://www.xielaw.com/cn/immigration-articles/marriage-immigration/k-3visaintroduction.html) 和“K-3签证常见问答”(http://www.xielaw.com/cn/faqs/marriage-immigration/k-3- faqs.html)
  
下次将讨论婚姻移民的其他一些问题,例如离了婚怎么办?被虐待,怎么办?美国公民配偶不幸去世,怎么办等。请留心下期专栏。(未完待续)
  
上述介绍是谢正权律师为华人社区宣传介绍法律信息而作,多半为学术探讨性质,并非对个案的法律意见。如有自己的律师的,请咨询自己的律师,因为他/她清楚你的案件。凡是谢律师事务所的客人或还没有聘请自己的律师的读者,如有具体问题,请咨询谢律师。如需转载,请勿删剪,并请注明出处。咨询和评估电子信箱: help@xielaw.com 电话:(678)380-0698。 地址:1770 Indian Trail Lilburn Road, Suite 450, Norcross(Atlanta), Georgia 30093. 网址:www.xi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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