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查丹玛斯对当今时代的准确预言(86)

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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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纪第11首

英文:
The motion of senses, heart, feet and hands
will be in agreement between Naples, Lyon and Sicily.
Swords, flame (light), (flush )water, then the noble Romans drowned,
killed or dead because of a weak brain

中文旧译:
感觉心足手的一举一动
将会与那波利 里昂 西西里保持一致
剑 火 洪水 高贵的罗马人将会溺死
被杀死还是自然死 一切皆因弱智所致

中文新译:
感觉到心、足、手的脉动,
就像那不勒斯、里昂和西西里一样和谐,
(手术)刀、(灯)火、(灌注)水、高贵的罗马人将被溺死,
被杀死亡或者自然死亡,因为大脑太虚弱。

这首预言诗曾难倒了许多人,过去人们猜测是一个“弱智”的罗马贵族被杀的情况,其实这里是预言现代西方一个“脑死亡” 的病人捐献器官后被做器官供体手术的情况。

理解这首诗,最关键是最后一句“被杀死亡或者自然死亡,因为大脑太虚弱。”这里“大脑太虚弱(weak brain)”不是指智力太弱,而是指大脑的功能太弱,弱到已经到“脑死亡”的程度。在现代医学上有两种死亡概念:一种是大家熟知的“心死亡”,即一个人的心脏停止了跳动,呼吸和脉搏都没有了;另一种就是所谓的“脑死亡”,1968年哈佛医学院特别委员会发表报告,对死亡的定义和标准提出了新的概念,把死亡规定为不可逆的昏迷或脑死亡,由此出现了脑死亡这个概念,脑死亡是指人包括大脑、小脑和脑干等在内的全脑功能完全、不可逆性的停止。脑死亡的概念主要是根据人体生命活动中枢――中枢神经系统的功能是否存在来判断人体是否死亡,至于呼吸、心跳是否存在及其存在方式,他们认为意义不大。也就是说即使在心跳、脑外体循环以及脊髓等脑外器官功能继续存在的情况下,均可宣告人的个体死亡。

西方许多国家通过了“脑死亡”立法,这种“脑死亡”立法是器官移植手术的基础之一,因为除了活体器官的捐赠以外,在有“脑死亡”立法的前提下,“脑死亡”者的内脏器官是内脏器官移植手术唯一合法的器官来源。简单地说,一个器官能够被用来作为移植手术器官供体的前提是这个器官必须是“活的”,“有功能”的,也就是说在做手术取下这个人的器官的时候,这个人必须是有心跳、有血液循环的,这样才能保证器官是“活的”。有了“脑死亡”的立法,就可以在法律上和医学上,提供了一个人在法律上已经宣布死亡而其器官仍然“活着”的情况,这样,“脑死亡”的人虽然全脑组织坏死,与其有关的所有神经的功能全部丧失,但是心跳和循环系统以及呼吸系统可以靠人工系统维持,所以其器官仍然“活着”,在死者生前同意或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做为器官移植手术的供体。

虽然一些国家通过了“脑死亡”立法,但是对于“脑死亡”的伦理合理性一直都有争议,所以本预言说“被杀死亡或者自然死亡,因为大脑太虚弱”。有“脑死亡”立法的国家,“ 脑死亡”被看成一种“自然死亡”,而在没有“ 脑死亡”立法的国家,这个人的心跳和呼吸实际上是在器官移植供体手术被切断的,那么就应该算作在供体手术时“被杀死亡”。(待续)

--摘编自正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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