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屋所得 中介费可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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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6日电)财政部今天发布解释令,个人售屋计算财产交易所得时,可将中介费、代书费等列为必要费用,从买卖差额中扣除,再依房地比例计算所得或亏损,申报所得税。

财政部赋税署表示,过去仅规范出售房地产成交价与原始取得成本计算方式,未核释出售房地相关必要费用的计算减除方式。

新发布的解释令指出,计算财产交易损益时,出售房地支付的中介费、代书费、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可列为必要费用,从房地买进总额及卖出总额的差额中减除。再按出售时,房屋评定现值占土地公告现值及房屋评定现值的比例 (简称房地比例),计算房屋的财产交易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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