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售屋所得 中介费可列成本

2012-08-0621:00 中港台时间|08-0622:11 更新
人气 69

【大纪元8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6日电)财政部今天发布解释令,个人售屋计算财产交易所得时,可将中介费、代书费等列为必要费用,从买卖差额中扣除,再依房地比例计算所得或亏损,申报所得税。

财政部赋税署表示,过去仅规范出售房地产成交价与原始取得成本计算方式,未核释出售房地相关必要费用的计算减除方式。

新发布的解释令指出,计算财产交易损益时,出售房地支付的中介费、代书费、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可列为必要费用,从房地买进总额及卖出总额的差额中减除。再按出售时,房屋评定现值占土地公告现值及房屋评定现值的比例 (简称房地比例),计算房屋的财产交易损益。

标签
相关专题: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大纪元保留删除恶意留言的权利,包括低俗、误导或攻击信仰等内容
本网站图文內容归大纪元所有, 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