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法律问题解答】

临时拘押(一)

文/匡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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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5月24日讯】读者朋友,大纪元时报为您开辟这个《法国实用法律专家解析》栏目,内容涉及旅法华人、华侨和莘莘学子生活中的各种问 题,由资深律师给予贴近实际、通俗易懂的解答。有实际问题需要解答的读者朋友也可以通过邮件、电话与本报联系:电子邮件 dajiyuan.fr@epochtimes.com,电话 +33(0)1 69 24 65 69。

问:我的亲属因牵连刑事案被临时拘押,两个多月还没有被放出来。请问:什么人可能被临时拘押?临时拘押的期限有多长?被临时拘押的人是否可以保释?

答:临时拘押(détention provisoire) 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3条在审判前关押嫌疑人的特别防范措施。被临时拘押人员的比例有时可以接近在押人员的一半,平均拘押期为7个月左右。

可被执行临时拘押者为:

-可被处十年以上徒刑的重罪嫌疑人
-可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的轻罪嫌疑人
-不遵守司法管束规定的可被判处徒刑者

临时拘押的目的是:

-保留证据
-阻止对证人或受害者施加压力
-阻止嫌疑人串供
-保护嫌疑人
-阻止继续犯罪
-防止嫌疑人逃跑
-保护公共秩序

临时拘押的决定由预审法官提议,经自由和拘押法官批准后执行,后者应在作出决定前听取检察官的公诉和嫌疑人及其律师的辩护。

嫌疑人或其律师可要求最多四天的延迟审理期,以便准备辩护。在此期间嫌疑人被继续关押。

嫌疑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对临时拘押提出异议。首先,他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8条对拘押决定提出上诉,或在预审阶段,向预审法官提出释放请求(刑事诉讼法典第138条)。在预审法官反对的情况下,该文件将提交自由和拘押法官,后者应在三天内做出决定。若拒绝释放,必须阐明理由。如果自由和拘押法官没有在三天内做出决定,释放申请将转给预审法庭(chambre de l’instruction),该法庭应在二十天内做出决定。庭审程序同自由和拘押法官首次庭审时相同。

下期将继续为您介绍临时拘押的相关信息

(责任编辑: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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