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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申请政庇被拒

【大纪元2014年05月29日讯】(纽约编译报导)陈卫平以强制拆迁为由申请政治庇护,移民法官指出强制拆迁是“个人与政府之间的争端”,而不是因为表达个人观点被迫害。陈来美3年才提出申请,超过1年期,也是移民法官拒绝案件的原因之一。

陈卫平于2004年10月以非移民访客签证来美,签证有效期到2005年4月,签证到期后超期停留并提交政治庇护申请。陈表示,自己2004年离开中国的原因是参与了抗议中共政府强制拆迁。2004年4月,陈在中国一家市场上开店,开店后不久即面临强制拆迁,他向政府投诉“没有获得合理的补偿”但没有结果。因为担心政府强制拆迁,他在5月20日住在了店里,但当天晚上他和其他市场上的商家被警察强制带走,等回来的时候,陈发现市场已经被强拆了,他和其他的商家到市政府抗议。警察到了现场,使用高压水枪驱散商家,陈拒绝离开并被警察拘留、打、威胁和抓。

在绝食三天以后,陈无法忍受虐待,签了协议答应不再向政府要补偿,警察以“扰乱社会秩序”为名要求陈支付罚款,并要求他按周到警察局报到,后面报到的周期改为每月一次,直至陈在2004年10月离开中国。除了抗议强制拆迁以外,陈没有参与过任何反政府活动,也不曾是任何政治组织的成员。

移民法官认为:1)陈是在2008年3月才提交政治庇护申请,距入境已经3年,没有及时提交申请。陈表示自己不会说英语、不懂法律、没有钱请律师,移民法官表示这不能作为3年才申请政治庇护的理由。2)陈的遭遇属于“个人与政府之间的争端”,而不是因为表达自己的政治观点被迫害。3)陈没有提供有说服力的证据。

移民法官的裁决得到移民上诉局的认可,第七巡回法庭也同意移民法庭和移民上诉局的裁决,并驳回了陈卫平的上诉。

案件名:陈卫平诉美国司法部长霍德(Weiping Chen v. Eric H. Holder, Jr.)

案件编号:No. 13-2505,联邦第七巡回法庭2014年3月10日裁决 。

(责任编辑:艾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