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4年03月21日讯】(纽约编译报导)从1999年申请政治庇护被拒,到2013年第三次申请开案,华人朱飞燕已经从未婚少女变为三个孩子的母亲,第三巡回法庭推翻了移民上诉局拒绝她开案的决议,可能为她的身份带来一丝曙光。在第三巡回法庭对朱飞燕案件的裁决中,引用了第七巡回法庭的裁决,认为移民上诉局对于中国的强制堕胎迫害过于敷衍,并要求移民上诉局正视华人在一胎政庇申请中提交的证据。
朱飞燕(FEI YAN ZHU,音译)是中国福建连江县馆头镇长门村人,1999年偷渡入境,因为中国的强制堕胎政策,朱声称担心自己回中国以后受迫害。移民与入籍局(INS,移民局前身)认为她符合“恐惧”标准,所以朱被允许入境,INS将案件交由移民法官来处理,看她是否可以申请政治庇护。
2000年2月15日,朱在移民法庭上作证,表示自己和中国的官员持续联系,对方知道她和男朋友住在一起以后,要强制给她上节育环。移民法官认为她的证词不可信,所以拒绝了她的申请,移民上诉局确认了移民法官的意见。
2002年,朱申请开案,原因是自己在美国已经结婚,而且已经有了一个儿子。移民上诉局否决了她的开案申请,原因是她只有一个孩子,没有违反中国的一胎化政策。
2008年,朱再次申请开案,理由是:1)自己又生了两个孩子,2)中国的国家情况发生了变化,因为中国在执行强制堕胎政策时,会将海外出生的孩子也计算在内。在申请开案时,朱还提交了连江县计划生育办公室给她父母的信,信中表示朱飞燕如果回国的话,将会被强制节育。同时,朱还提交了她母亲的一封信,信中说当地官员已经知道她有了几个小孩。移民上诉局拒绝了朱的开案申请,原因是朱所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中国的国家情况发生了变化,只能说中国已经执行了30年的计划生育政策加强了执行力度。
2013年1月14日,朱第三次提交了开案申请,这一次她提交了很多的文件,以证明中国的国家情况发生了变化。文件来自美国政府、中国政府网站、中国政府机构或官员以及国际媒体。朱认为移民上诉局赖以判断中国公民申请政治庇护的文件(2007年文件)已经过时,不能反映中国当前的政策情况。朱还提供了专家意见,证实自己提供的4份文件是真实的。这一次开案申请同样被移民上诉局拒绝,理由是无法证明中国的国情发生变化。朱有服移民上诉局的裁决,在第三巡回法庭提起上诉。
第三巡回法庭指出,朱飞燕提交的文件超过85份,页数超过1千页。第三巡回法庭对这些证据进行了逐一的分析,最为关键的还是美国国会及行政部门中国问题委员会(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简称CECC)2009年和2010年的年度报告,第三巡回法庭指出两点:1)移民上诉局在自己的报告中接受了CECC报告的部分内容,承认了在中国因为超生会受到一些惩罚,包括罚款、失去工作、失去升职机会、财产被毁等,这些都是经济上的惩罚。但是,第三巡回法庭小强调的是,在CECC的报告中,特别提到了强制堕胎、胁迫堕胎或节育等内容,移民上诉局对此视若无睹。2)第三巡回法庭引用了兄弟法庭(第七巡回法庭的)的判例(Ni v. Holder,715 F.3d 620),并使用了与该案例同样的字眼,认为移民上诉局“敷衍”申请人提交的证据。
最后,第三巡回法庭认为,移民上诉局没有仔细分析朱飞燕提交的证据,将案件发回移民上诉局重审。
案件名:朱飞燕诉美国司法部长霍德(FEI YAN ZHU v. Attorney General United Sates of America)
案件编号:No. 13-2207,美国联邦第三巡回法庭2014年3月4日公布。
(责任编辑:艾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