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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身份法案》与华人政庇

徐瑱
2014-03-20 11:46 中港台时间|03-20 11:5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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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3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瑱纽约报导) 2005年5月11日通过的《真实身份法案》(REAL ID Act of 2005),要求各州对驾照和非驾照身份证件采取联邦认可的标准,并最终实现在民航飞机登机、进入联邦建筑或核电设施时使用统一的身份证件,外界普遍认为这一法案的实施会对非法移民会有很大的影响。根据国土安全部在去年12月底发布的消息,《真实身份法案》共分为四个阶段,最后一个阶段最早也要到2016年初才能实施。国土安全部表示2014年1月20日将开始实施第一阶段,并表示已经有21个州达到了第一阶段的要求,有20个州或领地被允许延期到2014年10月10日,还有15个州没有合规(但也可以延期)。

不过《真实身份法案》另外一方面的影响,也许是华人更应该关注的内容,那就是它对政治庇护的影响。从2006年以来,已经有许多华人在申请政治庇护时,被《真实身份法案》拦住。那么《真实身份法案》如何影响政治庇护申请呢?根据移民法,政治庇护申请人有举证责任,要证明自己属于被迫害的群体、国籍、宗教团体或者其他团体的成员。而《真实身份法案》还增加了一项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是可信的。只有当申请人的证词是“可信的、有说服力的,而且足以证明自己可以申请难民”时,他(她)的政治庇护申请才会获批。

而且,根据《真实身份法案》,移民法官要通过“察其言、观其行”来判断申请人是否可信。从华人被拒的政庇案来看,移民法官对申请人的一言一行都是观察入微的,一旦得出“申请人不可信”的结论,申请就会很难获得通过的。

(责任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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