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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专业户投机?律师:雇主要防钻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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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7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蔡溶纽约报导)对于茂尔(Marshall Maor,33岁)向11家前雇主提起诉讼并获得巨额赔偿,纽约劳工律师游爱虹说“很正常”,联邦劳工法及州劳工法都对员工最低工资、超时工资的权利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在劳动纠纷中,老板负有举证责任,所以,不出事老板就是强势,一出事老板就是弱势。

联邦法下,员工可追诉3年内的工资,纽约州法律则给6年的追溯期。游律师说,劳动纠纷中很多是集体诉讼,如果原告胜诉,按联邦法律要罚一倍,按州法律又再罚一倍,加起来就是三倍。老板除了赔偿所有员工过去几年的所欠工资、利息、罚金外,还可能负责原告的律师费用——这将是一大笔费用。

就算茂尔有投机的行为,那也是雇主“有空子可钻”。游律师说,美国重视劳工权益,确实有老板克扣员工最低工资,员工依法讨薪或讨小费并没有错,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维护美国的法律。

不过,纽约劳工法对于有小费收入的工人来说,非常复杂,“相关官司每年都很多”,游律师说,原因多为餐馆雇主图方便或不熟悉小费抵工资的正确计算方法,或没有做好记录,一点疏漏都可能引发员工提告或劳工局调查,官司缠身。

她分析认为,茂尔提告“雇主从承包的餐饮活动(Catered events)中骗走服务生小费”,或涉及从事打包服务的承包商,其中的雇员工资和小费计算问题“法律上更复杂”。此外,如果分包商存在压榨劳工方式,分包商不合法,也会牵涉到承包商,取决于分包合同的方式。她建议华人业者,承包前最好咨询劳工律师,这样可规避很多风险。

华人餐馆多为小本生意,游律师提醒业者注意,有三类错误常惹官司:小费和超时工作、家庭病假(Family Leave),还有受到歧视,包括因为种族、年龄、性别等原因受到的歧视,给同等条件的员工不同的工资待遇也属于歧视。

对茂尔“做一家、告一家”的行为,华埠一家餐馆经理“明哥”说,自己虽然不是老板,却也是负责人事雇佣的,“如果请到这样的人,告一次拿一次钱,老板也要找自己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吧,”他笑笑说,“如果老板样样按劳工法,给足薪资和小费,谁会去搞你?”他反问道。◇

责任编辑:周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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