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撞残台湾留学生 雇主被判赔1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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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2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舒林美国圣地亚哥报导)加州圣地亚哥一高院法官近日裁决,三年前被酒驾司机撞倒致残的台湾留学生郑凯源(音译,Kai-Yen Cheng)获赔150万美元,包括医疗费和精神损伤费。法官裁定,酒驾司机的雇主、圣地亚哥墨西哥餐馆“边境线上”(On The Border)一家连锁店应为其雇员的行为负责,支付这笔赔偿。

郑凯源当时是来自台湾的交换留学生,在圣地亚哥州立大学学习。被撞前两天他刚刚完成硕士学位学习。2012 年 12 月 9 日凌晨,他乘滑板在距离 校园不远处的Montezuma 路和Gary街附近的自行车车道上滑行时,被一辆车撞倒。驾车者撞人后没有停车而是继续开走,留下腿被撞断并身受多处深裂伤和擦伤的郑凯源倒在地上。

警察追到肇事者后,确定他是位于密神谷的“边境线上” 连锁餐馆的一名雇员,名叫金塔尼亚(Vincent Quintanilla)。当晚金塔尼亚下班后,和同事们一起在餐馆内开生日派对,喝酒庆祝自己的生日。派对进行了三个小时,直到半夜12点后,他才离开。

圣地亚哥县一高级法院民事陪审团在两周的听证审判后,于2月5日裁决,“边境线上”餐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不过据《圣地亚哥联合论坛报》,专业人士怀疑,如果被诉方上诉,这个判决是否能站得住脚?因为金塔尼亚和一起喝酒的同事在开派对前,都已经在出勤卡上明确注明已经下班了,并已换下工作装。

按照以往对相关法律的一贯解释,如果雇员的行为是在工作期间发生,或雇主从中受益,则雇主要为其负责。

但是代表“边境线上”餐馆的律师表示,这桩诉讼中,金塔尼亚和其他喝酒的雇员已经下班了,而且他们是自己付钱喝酒,并没有发生在工作期间,不属于雇主负责的范畴之内,他们就像是普通顾客一样。

然而代表郑凯源的律师约翰•戈麦斯(John Gomez)表示,“边境线上”餐馆允许其员工下班后喝酒,已成为一种文化习惯,而且餐馆也从中受益,因此餐馆应对其涉嫌醉酒而闯祸的雇员负责。戈麦斯表示,被告方应该会上诉。

戈麦斯告诉10频道电视,郑凯源曾经是一个非常优秀的运动员,台湾的校际排球运动员,而且打竞技篮球,然而他这一生啥也不能再做了,只能坐在轮椅上,或拄着拐杖,一瘸一拐地走路。

业界人士认为,如果上诉后仍然维持原判,将对雇主和保险政策产生很大影响。

责任编辑:白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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