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撞殘臺灣留學生 僱主被判賠1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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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2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舒林美國聖地亞哥報導)加州聖地亞哥一高院法官近日裁決,三年前被酒駕司機撞倒致殘的臺灣留學生鄭凱源(音譯,Kai-Yen Cheng)獲賠150萬美元,包括醫療費和精神損傷費。法官裁定,酒駕司機的雇主、聖地亞哥墨西哥餐館「邊境線上」(On The Border)一家連鎖店應為其僱員的行為負責,支付這筆賠償。

鄭凱源當時是來自臺灣的交換留學生,在聖地亞哥州立大學學習。被撞前兩天他剛剛完成碩士學位學習。2012 年 12 月 9 日凌晨,他乘滑板在距離 校園不遠處的Montezuma 路和Gary街附近的自行車車道上滑行時,被一輛車撞倒。駕車者撞人後沒有停車而是繼續開走,留下腿被撞斷並身受多處深裂傷和擦傷的鄭凱源倒在地上。

警察追到肇事者後,確定他是位於密神谷的「邊境線上」 連鎖餐館的一名雇員,名叫金塔尼亞(Vincent Quintanilla)。當晚金塔尼亞下班後,和同事們一起在餐館內開生日派對,喝酒慶祝自己的生日。派對進行了三個小時,直到半夜12點後,他才離開。

聖地亞哥縣一高級法院民事陪審團在兩周的聽證審判後,於2月5日裁決,「邊境線上」餐館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不過據《聖地亞哥聯合論壇報》,專業人士懷疑,如果被訴方上訴,這個判決是否能站得住腳?因為金塔尼亞和一起喝酒的同事在開派對前,都已經在出勤卡上明確註明已經下班了,並已換下工作裝。

按照以往對相關法律的一貫解釋,如果僱員的行為是在工作期間發生,或雇主從中受益,則雇主要為其負責。

但是代表「邊境線上」餐館的律師表示,這樁訴訟中,金塔尼亞和其他喝酒的僱員已經下班了,而且他們是自己付錢喝酒,並沒有發生在工作期間,不屬於雇主負責的範疇之內,他們就像是普通顧客一樣。

然而代表鄭凱源的律師約翰•戈麥斯(John Gomez)表示,「邊境線上」餐館允許其員工下班後喝酒,已成為一種文化習慣,而且餐館也從中受益,因此餐館應對其涉嫌醉酒而闖禍的雇員負責。戈麥斯表示,被告方應該會上訴。

戈麥斯告訴10頻道電視,鄭凱源曾經是一個非常優秀的運動員,台灣的校際排球運動員,而且打競技籃球,然而他這一生啥也不能再做了,只能坐在輪椅上,或拄著拐杖,一瘸一拐地走路。

業界人士認為,如果上訴後仍然維持原判,將對雇主和保險政策產生很大影響。

責任編輯:白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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