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举柏林法庭案例 律师为法轮功学员无罪辩护

人气 911

【大纪元2017年11月24日讯】开庭早上,广东乐昌市天气突然转冷,天空灰濛濛,不停地下雨。为梁剑君辩护的广州刘律师说:“老天都在为梁剑君流泪鸣不公。”

2017年11月7日,广东省乐昌法院非法庭审资深教师梁剑君。来自北京和广州的两位律师依据中国宪法以及柏林法庭案例为梁剑君进行无罪辩护。

明慧网报导,现年49岁的法轮功学员梁剑君,在广东乐昌市职业高级学校任教20多年,工作兢兢业业,常免费为家境贫穷又刻苦学习的学生提供学习资料。他任班主任的那八九年间,带的班级成绩优秀。他的真诚、善良、友爱、谦卑广为人知。

2017年5月25日,梁剑君在单位工作时被当地国保大队长李伟忠等人绑架、抄家并抢劫。

8月25日,构陷他的案卷被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公诉科制造冤案,于10月10日将构陷梁剑君的卷宗送至法院。

11月7日上午9时,乐昌法院非法庭审梁剑君。

当天8时左右,法院门口已站满人,穿梭往来于法院门口的有参与劫持梁剑君的国保队长李伟忠、身穿便衣的警察严俊、韩震、吴志勇、专职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610”办公室的黄学斌、李根泉、刘蓝。

法院阻止梁剑君的妻子和女儿进入法庭旁听,并派法警、法院民一庭庭长甘楚阳、何扬监视。法警叶林和胸前还别着小型摄像头对着家属不断地录像。

梁剑君的一位亲属因受阻,未能提前赶到法院,暂让另一亲属代替旁听。后者被刑庭长丘辉华从法庭里赶了出来,说没本人旁听证不得进入。当亲属问到是哪条规定写着去旁听还要旁听证时,丘反复说:“这有规定。”律师说:“他们这是违法。”

梁剑君被劫持入庭,陪审员是欧彩凤、孙学姣。

检察院公诉人丘伟京问梁剑君有没有受到刑讯逼供。梁剑君答:“有。”公安人员恐吓:“如果你不配合我们,就把你老婆也抓起来。”在梁剑君陈述时,公诉人接话说:“你这是翻供,没有证据。”广州刘律师说:“这不是翻供,有全程的录像,有没有翻供一目了然。”

公诉人听后无语。

梁剑君在自我辩护中说:“法轮功教人向善,使人道德回升,是一部高德大法。我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错,法轮功并没有违法。”

接着,来自北京和广州的两位律师义正辞严地为梁剑君作无罪辩护。旁听人员说律师讲得有根有据,合乎情理。

江泽民在1999年10月接受法国《费加罗报》采访时,诬蔑法轮功是×教。当北京的张律师指出领导人讲话不是法律时,被丘庭长连续三次打断。张律师仍然继续辩护,刘律师在细节方面作了补充。

张律师辩护说:“我的当事人梁剑君只是一个普通公民、法轮功修炼者。他有什么能力或者权力导致一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在实际中应用或施行呢?”

“而今天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没有任何证据证实我的当事人是如何破坏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际施行或应用,以及破坏了哪一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全部或部分的实际施行或应用的。”“他的行为没有触犯《刑法》第三百条。”

张律师说:“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公诉人指控我的当事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中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成立的要件有两点:第一点,必须是“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第二点,必须是破坏了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二者缺一不可。

“从第一点看,2000年5月10日公安部认定的十四个邪教组织里是没有法轮功的。”律师说。

1999年10月30日人大常委会颁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没有提到法轮功。2017年2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没有提到法轮功 ……

张律师表示,“思想不能构成犯罪”,信仰自由、宗教自由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的一种文明共识,并作为一项原则被写入《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国已经在几年前加入了这两项公约。

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张律师指出:“我的当事人信仰并修炼法轮功是宪法所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具体体现,是宪法赋予我的当事人的权利,任何个人或国家权力机关都没有权力干涉我的当事人的信仰自由。”

中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司法机关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来打压、迫害、构陷我的当事人已经构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 张律师说:“应该依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柏林法庭案例

张律师还列举了1992年2月统一后的德国柏林法庭审判的一起枪杀案。

当时的法官赛德尔当庭指出,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即只开枪而故意不打中),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任何人都不能以服从命令为借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底线。

法官对被告解释他的判决时说,当时的法律要你杀人,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唾弃暴政而逃亡的人是无辜的,明明知道他无辜而杀他,就是有罪。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这个东西。当法律和良知冲突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不是法律。

尊重生命,是一个放诸四海皆准的原则;你应该早在决定做围墙卫兵之前就知道,即使东德国法也不能于那最高的良知原则相抵触。法官说,这“最高的良知”(或正义)就是法理学上“超越实在法的法”,而违反正义的立法就是“实在法的非法”,依照这种“法”去执法,也是犯罪。

柏林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卫兵英格‧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

最后,张律师说道,“法官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民众的希望所在。你们可以不相信因果报应,难道你们就不为你们的将来的前途着想吗?”“法律和命令,归根结底是为了维护人类的良知和正义。”

“目前在我国,某些命令在某些情况下,存在着与法律及人类良知相冲突甚至严重违背人类良知的情形。” 张律师希望法庭能本着自己的良知和道德、本着对历史负责的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来维护社会正义,做出正确的选择。“还本案我的当事人梁剑君一个清白,无罪释放。”

“我们希望我们的司法机关不要把法轮功案件政治化,实事求是,并且我们的法官应当听从内心的召唤、听从良知的召唤对本案做出裁决。”

这次对梁剑君的非法开庭,历时三个小时。结束后,旁听人员都散去,两位律师和丘庭长进行交谈,希望他能做出正确的决定。丘庭长说三个月左右才能知道结果。

目前梁剑君仍然被非法关押在乐昌“三公里看守所”中。#

文字整理:洁思,责任编辑:高静

相关新闻
飞剑:中共惧怕律师为法轮功学员辩护
北京律师董前勇控告河北地方法院法官违法
律师为法轮功辩护指控江泽民 江西司法厅惧怕
检察院不起诉 7月份4位法轮功学员被释放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