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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失之间怎衡量 看清朝黄中还银案

作者:杜若

《清朝历史冤案集》有些故事耐人寻味。县令审案的依据,除了遵守当朝的法律,还知道人法之上还有天法。智慧的县令会根据实际情况,法外施恩。

‧ 不贪失物

顺治十年(1653年)三月的一天,福建省龙溪县有一个农夫名叫黄中,他和儿子黄小三驾着小船,到漳州城东门去买粪土,将船停在河边的码头。

父子俩吃完饭,就到厕所挑粪,忽然看见地上有一个腰包。因为不知是谁弄丢的,父子俩只好拿到船上。腰包沉甸甸的,农夫解开一看,里面有六包封银,一共60两。

黄中对儿子说:“有钱的人,不会将银子缠在腰上,只有穷人才这么做!失主将银子跟自己的命连在一起。怎么能要别人的钱呢,我应该等失主来,还给他。”

黄小三听父亲这么一说,觉得父亲真是太傻了。白花花的银子都不要,非要在原地等失主,很不高兴的儿子只好一个人先回龙溪去了。

‧ 拒要酬金

黄中坐在船头,耐心地等待失主。很久,才看见有一个人发疯似地跑过来,到处寻找什么。再过一会儿,黄中看到他嚎啕大哭起来,一副凄惨的模样。

黄中喊他过来,问他为什么失声痛哭。那人说:“山贼诬蔑我父亲是他们的同党,我父亲被关进漳州的监狱。昨天我去拜访富绅,托人去衙门求情。长官答应了,现在要拿一百二十两白银作保释金。今天,我卖田卖房,四处央求亲友,也只凑够了一半。

“我想,等长官释放我的父亲,再去拚命凑全保释金。我把银子藏在腰包里,当时急于入厕,就解下腰包,放在坑板上。因为心焦意乱,走出厕所后,我竟然忘了腰包。所有的钱就全丢了。我死不足惜,可是要拿什么救我父亲,让他免于死罪呢?”

说完,失主痛苦万分,泪如雨下。黄中仔细询问他,腰包的颜色和钱的数量,都符合捡到的包裹。于是,农夫安慰他说:“银子没有丢,在我这儿呢!我等你很久了。”

这个消息令失主惊讶万分。他接过腰包解开,看到银子全部都在,一点儿不少。为了感激黄中,失主递给他一包十两银子表示答谢。黄中说:“如果我贪心,当初拿六包不比拿一包更好吗?”

‧ 天赐宝瓮

黄中交还失物,就划着船回去了。半路上忽然风雨大作。黄中就将小船停泊在荒村的岸边。倾盆大雨冲坏了岸边,只听“轰”的一声,村岸塌了一块。黄中看到坍塌的地方露出一只瓮,瓮口被锡封死了。

黄中想,把瓮拿回家还可以盛米吧。因为瓮很重,他很费力才提到船上。雨停后,黄中继续划船赶回家,一直到半夜才回到家。

儿子黄小三提早回到家,把父亲捡到银子不要,非要等着还给失主的事告诉了母亲。母子二人一起骂黄中。等黄中回来敲门时,两个人都不起来帮他开门。

黄中就哄骗他们说:“我有一只大瓮,里面装着很多财宝。因为太沉了,你们赶快出来,帮我抬回家。”

黄中把瓮拿回家,没想到里面全是白花花的银子。图为民家用来盛物的瓮。(Eine Herbstschlange Expeditions Partei/Wikimedia Commons)

母子二人喜出望外,赶快起床开门。明亮的月光照射着瓮口,闪亮得就像白雪。他们将瓮抬回,凿开瓮口的锡,倒出里面的东西一看,果然都是白花花的银子,大约有一千两。

这回轮到黄中觉得不可思议了,他惊讶得说不出话来。好久,黄中才回过神儿来,知觉到整件事不是作梦。

‧ 县令明判

没有预料到的事情还在后面。黄家和隔壁邻居只隔着一面芦苇做成的墙。半夜里,邻居清清楚楚地听到黄家人的谈话。天亮以后,邻居以“擅自挖宝藏”的罪名,将黄中告到官府。

龙溪县县令下令逮捕黄中,押到大堂审讯。黄中没有隐瞒,将事情的来龙去脉全部跟县令说了。龙溪县令听了,感叹道:“行善的人,必定会得到善报。这些白银都是上天所赐,以回报黄中的善行。怎么能允许他人占有呢!”县令当堂杖打那个邻居,无罪释放了黄中。

按照《大清律例‧户律钱债‧得遗失物》规定:凡是捡到失物,限五天内送到官府。如果是在他人的地界得到宝藏财物,应当和土地的主人平分但县令根据“善有善报”的天理,法外施恩,将所有银两全部判给黄中。#

事据《清朝历史冤案集》之《黄中还银获银案》@*

责任编辑:王愉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