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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添枝:民众购买货物及劳务都可用消费券

【大纪元11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20日电)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添枝今天说,民众所有购买货物与劳务行为都可使用消费券;没有营业登记的商家也可收消费券,但不能向金融体系兑领,必须再做第二度消费。

陈添枝中午在行政院院会后记者会表示,行政院会上午通过消费券发放方案,全国设有户籍的国民每人发放新台币3600元的消费券,不采排富条款,采券不采卡,面额分为500元6张、200元3张,使用不找零,使用期限到明年9月30日止。

他说,18日宣布的消费券使用范围原限于有营业登记的商家,经考虑舆论反应后,政府决定,民众所有购买货物或劳务的行为都能使用消费券,像是KTV 、旅馆都可用,但是,消费券不能兑现现金、不能用于储值,不能在网路上收购及贩售、也不能拿去换礼券。

陈添枝表示,没有营业登记的商家也能收消费券,包括摊贩、计程车司机都可收,但不能拿去金融体系兑领,必须再做第二度消费,像是购买材料、加油等。消费券的兑领以已办理营业登记的营业人为限;营业人在消费券背面载明其名称、营利事业统一编号及负责人姓名后,就可存入其往来金融机构账户兑领。

媒体询问,百货业者京华城拟提前鼓励民众先花钱消费,之后再拿消费券抵换,这种作法是被允许的吗?陈添枝说,“这是不被允许的”,商家在收券时,消费行为必须同时发生,将来政府会稽核发票,若当天收券时的发票纪录没有这笔消费行为,商家会被处罚。

他说,相关部会将拟订消费券发行条例草案,部分细节包括户籍资料以哪一天为准?外籍配偶能否领取?若有兑现、网路拍卖行为将如何处罚?这些问题都会在草案里明确规划,再在24日临时行政院会提出。

为何缩短消费券使用期限?陈添枝指出,原订使用期限至明年底,但外界认为若想让消费效果更集中,使用期限应缩短,为此,政府也做出调整,在预估明年3月、4月全部发放完毕的情况下,把使用期限订在明年9月底,让最后一名领到消费券的民众,还有足够的消费时间。

他表示,在财源筹措方面,消费券将与其他振兴经济新方案的项目,采订定特别条例、编列特别预算进行;行政院采包裹预算的立场是希望掌握时效、节约立法成本,振兴经济新方案是全套的,都是为了刺激景气,目的是为了把握明年上半年的黄金时间。

陈添枝说,消费券发放所需经费约829亿元,经建会预估,透过消费券所产生的效益,可增加明年经济成长率0.64个百分点,相关部会将缜密规划,包括中央银行印制、内政部发放、金融机构兑现、财政部办理稽核,政府也会设立窗口,解决民众使用疑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