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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券
【大纪元11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宏儒台北18日电)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添枝傍晚表示,消费券适用范围原则上限于有营业登记的商家,包括KTV、电影院、旅馆皆可为消费地点;至于相关细节将另行研议公布。
行政院长刘兆玄与经建会主委陈添枝下午在新闻局记者会上宣布,消费券原则上限定使用场所,初步包括零售、量贩、餐饮3类业者。
但因刘兆玄裁示尽量降低消费券的使用限制,陈添枝傍晚再表示,消费券原则上限于有营业登记的商家,包括KTV、电影院、旅馆皆可为消费地点。
陈添枝指出,买乐透彩、悠游卡储值、缴补习费、缴学费、买基金、买车票等消费不宜;至于相关细节将另行研议公布,将来若有疑义,将由财政部统一解释。
未来消费券面额大小,将影响受益商家的类别;例如,若面额为每张新台币1000元,因政策规定“不找零”,民众持券前往面包店消费的可能性恐怕不高。
陈添枝说,原本经建会规划全部印制面额100元的消费券,但如此将造成印制时间太长,纸张成本太高,遭中央银行反对。
据央行估算,印制1张消费券的成本大约1元多,若以总预算829亿元计算,每张面额100元总共需印8亿多张,光是印制成本就需要8亿多元;但如果面额为500元,印制成本立即变成仅五分之一。
陈添枝表示,面额越大,印刷成本越低,央行正研究适当的面额组合;基本上“面额不会有太多种类”。
他说,消费券理想的发放时间为黄历新年之前,且会设有一个切割点,规范领券的截止时间,逾期视同放弃。由于农历除夕是明年1月25日,若要在农历年前开始发放,将要“非常努力”。
他强调,印券时间和立法院通过预算,这两个时间很重要。
为降低兑现成本,他说,商家于消费者持券消费后,需在消费券背后盖统一发票章或免用统一发票章,并至邮局和所有银行即可立刻兑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