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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限營業登記商家 涵蓋KTV電影院旅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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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宏儒台北18日電)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添枝傍晚表示,消費券適用範圍原則上限於有營業登記的商家,包括KTV、電影院、旅館皆可為消費地點;至於相關細節將另行研議公布。

行政院長劉兆玄與經建會主委陳添枝下午在新聞局記者會上宣布,消費券原則上限定使用場所,初步包括零售、量販、餐飲3類業者。

但因劉兆玄裁示儘量降低消費券的使用限制,陳添枝傍晚再表示,消費券原則上限於有營業登記的商家,包括KTV、電影院、旅館皆可為消費地點。

陳添枝指出,買樂透彩、悠遊卡儲值、繳補習費、繳學費、買基金、買車票等消費不宜;至於相關細節將另行研議公布,將來若有疑義,將由財政部統一解釋。

未來消費券面額大小,將影響受益商家的類別;例如,若面額為每張新台幣1000元,因政策規定「不找零」,民眾持券前往麵包店消費的可能性恐怕不高。

陳添枝說,原本經建會規劃全部印製面額100元的消費券,但如此將造成印製時間太長,紙張成本太高,遭中央銀行反對。

據央行估算,印製1張消費券的成本大約1元多,若以總預算829億元計算,每張面額100元總共需印8億多張,光是印製成本就需要8億多元;但如果面額為500元,印製成本立即變成僅五分之一。

陳添枝表示,面額越大,印刷成本越低,央行正研究適當的面額組合;基本上「面額不會有太多種類」。

他說,消費券理想的發放時間為黃曆新年之前,且會設有一個切割點,規範領券的截止時間,逾期視同放棄。由於農曆除夕是明年1月25日,若要在農曆年前開始發放,將要「非常努力」。

他強調,印券時間和立法院通過預算,這兩個時間很重要。

為降低兌現成本,他說,商家於消費者持券消費後,需在消費券背後蓋統一發票章或免用統一發票章,並至郵局和所有銀行即可立刻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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