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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添枝:消费券将透过户政系统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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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佳霏、何宏儒台北18日电)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添枝今天说,消费券将透过内政部户政系统发放,中华民国国民凭身份证件领取,持消费券到有营业登记的零售店、量贩店或餐饮店消费。

为了提振国内景气,经建会上午向行政院长刘兆玄报告消费券发放方案,会中敲定实施方向与相关部会的配套措施,期盼能尽早发放。陈添枝会后在记者会指出,消费券发放是以全国人民为对象,不采排富条款,每人金额3600元。

陈添枝说,消费券发放将透过内政部的户政系统,国民只要凭合法身份证件或户口名簿,经户政事务所对照发放名册就可领取,但若部分区域到户政事务所距离过远,内政部考虑请邮局等机构协助发送。

消费券的使用范围,他指出,基于使用及后续稽查的便利性,原则上限于有营业登记的零售店、量贩店或餐饮店。商店在收受消费券后加盖统一发票章或免用统一发票专用章,就可存入其往来的金融机构账户。

消费券可以缴税、买彩券、缴停车费或学费吗?陈添枝说,原则上只要没有营业登记的零售店、量贩店或餐饮店都不行,财政部与内政部会研议限制消费场所的相关办法,让民众有所依循。

他指出,民众要注意,“消费券使用时不找零”,使用期限到明年12月底止。不找零的思考是要减少流通成本,不希望消费券变成流通的准货币。若能找回零钱,民众可能拿200元消费券只买50元,就只能发挥25%的消费效果。

陈添枝表示,消费券面额正由中央银行研究中。为了防伪,消费券印制品质要求高,将耗费相当成本,如果面额小,印制时间会拉长;若面额大,因消费券不找零,民众使用会很不方便。

记者询问,消费券能否私下兑现现金,或拿到网路拍卖?他说,理论上不允许这些行为,但政府恐无法稽查。如果使用者不想用消费券,可以拿去捐赠给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还可依照所得税法作为综合所得列举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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