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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通过“儿少法”修正 报纸有法可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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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4日讯】(据中广新闻张德厚报导)出版法废除之后,对于报纸等平面媒体出现有害儿少身心健康的内容,相关机关就欠缺明确的罚则加以约束。行政院会今天通过修正“儿童及少年福利法”,明白订出新闻纸不得报导暴力、色情的细节,违者最高可对报老板处50万的罚锾,并且公开姓名。

政务委员薛承泰表示,因为社会变迁,儿少成长的环境已与过去大相同,“儿童及少年福利法”有必要配合社会变迁而调整。这次在儿少法修法中就新增,新闻纸不得刊载详细描述暴力、色情细节的文章及图片,违者可处新闻纸业负责人新台币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并公开姓名。政务委员薛承泰:‘新闻纸不得描述、描绘犯罪、施用毒品、自杀行为的工具、方法与细节的文字或图片,也不得刊载描述(绘)暴力、血腥、色情、猥亵、强制性交细节的文字或图片。限制的是细节,因为过度描绘将对儿童少年身心健康造成影响。’

草案也增订,为防止儿童及少年接触有害身心发展的网际网路内容,网际网路平台提供者应订定明确可行的防护措施,不是像目前只是问使用者是否满18岁而已。业者对于有害内容若未采取限制儿少接取、浏览等措施,将可处新台币 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并命其限期改善。

行政院吴敦义指出,媒体和网路已成为现代人取得资讯的主要来源,为避免儿少受到不良影响,这次修法将媒体和网路业者纳入规范,希望未来完成修法程序后,能对儿少建构更完整的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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