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一個法治的國家,是中共喊得震天響的口號之一。到底什么是真正的法治呢?他山之石,可以功玉,我們不妨看一看最近的兩個例子。
首先是美國總統大選結果難產,共和党与民主党打得不可開交,但最高法院裁定布什當選,結果一公布,頓時塵埃落定。民主党候選人戈爾雖事實上得到微弱多數的選民支持,但也發表了認輸聲明,表示”极不同意高法裁定,但仍然愿意服從。”法律的尊嚴与在社會中的地位得到了堅定的維護。
第二個例子發生在海峽對岸的台灣。大家知道,台灣新政權上台以后,最大的政治風暴就起于是否興建核四電厂的問題。民進党十几年來一直主張廢核四,現在大權在握,自然想落實政見;但另一方面,國民党十几年來,屢屢靠在立法院的壓倒优勢挫敗廢核四的主張,又怎肯讓十几年的努力一夕之間付之流水?何況在台灣朝野,廢核四与建核四的力量可謂各有春秋,旗鼓相當,雙方勢均力敵,爭執不下,使得台灣政局動蕩不定,導致人心不穩,股市一路下滑。爭執最后交由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憲解決。一月十五日,大法官會議宣布了釋憲結果,認為行政院宣布停建核四有行政上的”程序瑕疵”,而立法院也沒有給行政院提交報告的机會。這一宣示回避了行政院是否違憲的問題。按理說,執政當局与在野聯盟都不應該認為是自己一方的胜利,但對于法官的裁定,已經确定了民主制度的台灣社會,所有政治力量都表示尊重与支持。政治爭執不會終止,但所有的后續斗爭都會圍繞在如何解讀大法官會議的解釋和如何遵守這一解釋的問題上,不會再各說各話,令人無所适從。核四爭議沒有結束,但大法官會議的釋文一出,台灣股市當天就暴漲283點,充分表明了司法裁決的重要意義。
從以上兩個發生在最近的例子可以看出,真正的法治就是憲政制度,即憲法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法院擁有超然于党派之上的地位,司法机關對憲法的解釋和對政治爭執的裁決得到無條件的遵守,哪怕你認為對你不公正,哪怕打輸官司的是執政當局,都應當服從裁定。在中國,要想樹立真正的法治制度,首先必須确保司法獨立,讓法院和法官保持政治中立;其次應當建立憲法法院,以超然的位置裁決涉及到國家政体的重大爭執;第三,應當維護法律的權威,杜絕”有法不依”的現象。而在党領導一切的現行政治体制下,奢談什么”法治”,則簡直是隔著牆扔孩子-丟人。
(自由亞洲電台) (1/21/2001 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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