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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二十年冤屈四十年的「反革命罪」得以昭雪。

2001-02-11 09:24 中港台時間|2025-10-17 02:3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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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1日訊】近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通過再審判決:李天祜未構成「反革命罪」,這位當事人四十年的冤屈得以昭雪。

新華社報道,現年六十四歲的李天祜於四十年前,因在寫給別人的信中有過一些過激言論而被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二十年的徒刑,當時李天祜對此判決不服,提出申訴,但云南省和昆明市法院三次複查後仍維持原判。

刑滿出獄後的李天祜一直在奔走申訴,他認為對他的判決是不合理的。二000年,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本著有錯必改的原則,對此案進行再審。其中查明李天祜只是言論錯誤,並未構成「反革命罪」,於是依法撤消原判,宣告李天祜無罪。這位老人十分欣慰地接到了無罪判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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