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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二十年冤屈四十年的“反革命罪”得以昭雪。

2001-02-11 09:24 中港台时间|2025-10-17 02:3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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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1日讯】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再审判决:李天祜未构成“反革命罪”,这位当事人四十年的冤屈得以昭雪。

新华社报道,现年六十四岁的李天祜于四十年前,因在写给别人的信中有过一些过激言论而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二十年的徒刑,当时李天祜对此判决不服,提出申诉,但云南省和昆明市法院三次复查后仍维持原判。

刑满出狱后的李天祜一直在奔走申诉,他认为对他的判决是不合理的。二000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着有错必改的原则,对此案进行再审。其中查明李天祜只是言论错误,并未构成“反革命罪”,于是依法撤消原判,宣告李天祜无罪。这位老人十分欣慰地接到了无罪判决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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