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0日訊】美國律師公會代表19日請求白宮延續他們已經維持了五十年的傳統,在聯邦法庭法官的任命程序上,繼續給予他們類似否決權的權力。
据考克斯新聞社報導,雖然布什政府堅稱,到目前為止,尚沒有作出任何最終決定,但公會主席巴納特透露,白宮顧問岡薩雷斯和司法部長阿什克羅夫已經明确表示,這個程序為何不能終止的原因應留待律師組織自己証明。
這一程序最早是在艾森豪威爾總統在任期間開始,其后除了极個別例外情況,歷任總統都嚴格遵循,在任命聯邦法官之前,首先听取律師公會的意見。在正式公布聯邦法官任命前,律師公會由十六名成員組成的聯邦法官常設委員會負有調查的責任,他們根据調查結果對提名人給以“优秀”、“符合條件”或者“不符合要求”的評价。
如果提名人得到的評語不佳,他的名字可以在公眾尚未知悉的情況下從候選人名單中取消,這一過程也就是所謂的律師公會的否決權。
巴納特說:“他們擔心一些右派人士所指的公會自由派作風影響了我們判斷的公正性和基于事實的原則。”巴納特補充說,她花費了許多時間向白宮解釋委員會和律師公會之間的區別。她說,委員會的成員“絕對不會參与”政策制定,而且也不會与政治發生糾纏。一九八七年,當審察委員會四名成員決定列根總統提名的羅伯特‧伯克不适宜擔任聯邦最高法院法官一職后,一些共和党人就開始反對律師公會在聯邦法官任命過程中的角色。后來對伯克的任命未能在參議院獲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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