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9日訊】四名持槍專門行劫電話專門店的青年,聲稱因屋里環境复雜誤交損友,被人擺布下行劫港島三間電話店及一間找換店,掠去六十一部手提電話外,其中一次更連店員的三十多包「私貨」香煙也不放過,及后他們在酒店分贓時落网,四被告昨在庭上承認共五項行劫、企圖行劫和無牌管有槍械彈藥罪,分別被重判六至十二年監禁。
案中一名被捕犯人。 (資料圖片)
最年長的被告馮大偉,二十二歲,另三名被告分別為十五歲的羅家杰、十八歲的冼家華和十六歲的吳家豪。馮有一次非法性交案底,而吳亦有毆打傷人以及毆打企圖行劫的案底。
法官翟克信判刑時表示,被告可能因為年輕,人生經驗不足,因愚昧受人擺布參与行劫,但年輕在性質嚴重的案件中,并非求情因素,法官根据案例,亦不打算將他們當作年輕人來判刑。
其余三人各判6至12年
法官考慮過后,判處承認一項行劫罪的馮入獄六年、承認三項行劫罪的羅入獄十年,冼則因承認三項行劫和一項企圖行劫罪判監十二年,吳承認以上四項罪名另加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和彈藥罪,亦被判十二年監禁。
四項劫案發生在去年五月四日至十八日的兩個星期內,案中被劫的店鋪分布在灣仔、銅鑼灣和北角,亦有在四名被告居住的筲箕灣附近,其中三間為電話專門店,一間為找換店。
有份參与行劫的被告每次均帶備手槍,衝入店內以槍指嚇店員,將店員捆綁和以膠紙蒙眼,之后在店內大肆搜掠,但他們在行劫糖街中天找換店時,因為店員按動警鐘才令被告們落荒而逃外,其余三次成功劫得共六十一部手提電話,總值約十六万四千元。
四名被告在同月二十三日于北角南華酒店的房間內分贓時,被警方拘捕,吳被捕后帶警員到其筲箕灣興東的寓所,在大廈一個喉管房內,起回被告用來打劫的點二二口徑自制手槍,以及四發子彈。
案件編號:HCCC245&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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