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正: 對“嚴打”的人權思考    

林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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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4月27日訊】 自一九八三年第一次嚴打以來,中國已發動了數十次全國性打擊刑事犯罪運動。現在,嚴打已形成以共產黨各級組織爲核心的有組織的,定期的群衆性運動。雖然,嚴打時常能暫時降低刑事犯罪率,但整個中國的犯罪率卻依然逐年增高。尤其是嚴重的刑事犯罪則更是居高不下,連中共司法官員也不得不承認,嚴打運動並未如預期的那樣,帶來良好的社會治安,並減少或控制犯罪率。勿庸諱言,嚴打違反了社會發展及社會秩序正常運行的內在規則。本來,犯罪是社會的一種不良現象,其成因十分複雜。尤其發展軌迹並無明顯規律可循,更無時間周期的精確變化。依法懲罰犯罪,即指有犯罪出現,須依法懲治。而嚴打則將中國的犯罪作了通盤估測,採用季節作戰,以集中警力圍剿犯罪嫌疑人,似有遺人以“犯罪有時間規律”之印象。如每年五月六月間,中國必有嚴打的全國統一部署,似乎認定每年六、七月間中國的全國各地定有大量犯罪集中發生,須採取有力措施加以打擊制止。這種人爲的假定犯罪規律的思路,必然會帶來大量的反作用,冤假錯案亦因之層出不窮。及至社會上形成嚴打季風,出入人罪的現象亦就不足爲奇了。嚴打除了在主觀上犯了武斷的錯誤之外,在人權保護上亦有內在的缺失。通觀中國十幾年的嚴打歷史,一般說來,在嚴打運動的最高潮時,人權侵犯也愈容易發生。

嚴打運動超越正常法律程式

大多數的嚴打運動,無論是全國性的還是地方性的(某些地方在全國嚴打運動之外,也發動地方性嚴打活動),均存在著嚴重的超越刑事法律程式現象。衆所周知,中國的現行刑事程式法(刑訴法與有關其他單行法及司法解釋)在人權保護方面與國際通行標準相去甚遠。許多刑事嫌疑犯無法享有正常的辯護權,被長期羈押而處於無助的地位。而在嚴打運動中,原先已很薄弱的刑事嫌疑人的權利更進一步被剝奪。其中較爲明顯的便是:每次嚴打均適用全國人大常委會於一九八三年通過的嚴厲打擊刑事犯罪的刑事訴訟法程式修正案。該決定將訴訟程式大大縮短,僅讓被告人有很短的時間準備辯護,連上訴時間亦從正常的十天減爲三天。更有甚者,因嚴打運動直接由共產黨各級政法委員會具體操作:各種內部文件亦大大取代了正式法律文件。

一份八十年代的政法會議文件對刑事案件調查與審理爲了求速度,竟要求在證據審查時“不糾纏細節”。這不啻是直接要求刑事執法人員枉法重判。此種情形下,焉能不發生假案、錯案。

因嚴打而帶來的冤魂屈鬼亦不在少數。另外,每當嚴打運動開始,超期羈押刑事犯罪嫌疑人的情況便大量出現,且被羈押的人也受到不正常的待遇。如監守所超員關押,成年人與未成年人混押,已決犯與未決犯混押的現象也屢見不鮮。

嚴打運動濫用死刑

死刑作爲最爲嚴重的刑罰是專門懲罰刑事犯罪分子中犯有極其惡劣罪行的人的。按世界慣例,一般不以死刑懲罰非暴力犯罪,爲此,中國法學界曾進行討論,大多數學者都贊成減少死刑的適用,尤其是當今世界潮流亦主張盡可能避免使用死刑。然而,在中國,死刑越來越經常地被使用,特別是在嚴打運動中。經過十七年的司法實踐和立法修正,中國的刑法約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條款時用死刑,其中包括盜竊、貪污等非暴力犯罪。每逢嚴打,被處決的人數便直線上升。據有關國際人權機構的追蹤調查,中國今年嚴打以來,已有三千餘人被處死刑。這一數位超過世界其他國家死刑的總和。雖然,有關廢止死刑的主張尚未爲所有國家所接受,但“罪行相適應”作爲現代國家刑法原則基石,早已爲世界各國包括中國所確認。死刑作爲懲罰非暴力犯罪的刑罰是否適當,有沒有違背“罪行相適應”原則,很值得中國領導人思考。更何況嚴打中普遍迅速地對非暴力犯罪適用死刑,這更加有悖人權運動的宗旨與人道主義原則。

嚴打爲人權補救設置了人爲障礙

嚴打作爲政治性運動,在中國也成爲各級領導人的優先考慮事項。即使因嚴打而造成的冤假錯案,經有關部門查清後亦難以得到補救。而在嚴打運動中,現行法律有關人權補救程式,如行政訴訟諸法中的關於對行政強制措施的訴訟規定:刑事訴訟法中的有關法律監督程式很可能發揮作用,以至很多冤枉的被告人或當事人無法利用這些補救程式對自己的人權進行保護。在中國,嚴打被視爲政治任務,質疑嚴打運動的本身固然犯了政治大忌,斷難成功,而對嚴打結果(如案件量刑)的任何挑戰也是十分困難的。這也表現在中國各級司法機關違反法律,採用“聯席辦公” 或“聯合會議”(或其他方式)決定案件命運,以至將不同司法機關的不同職能減化爲一分職能——鎮壓的職能。這也是爲什麽在嚴打中,絕大多數案件在二審程式中迅速地原封不動地駁回上訴的原因(一審法官或法院爲保證嚴打速度與二審法院聯手決定案件,實際上從法律上取消了二審的功能了)。

嚴打作爲中國司法活動的一項專利,在人權保護方面造成的其他各種缺失,在此不一一贅述。可以肯定的是嚴打運動是中國刑事司法制度的一個重大倒退,它對中國的人權保護産生了非常深遠的消極影響。在可以預見的將來,中國政府還會一直採用這種方式進行犯罪控制。論者所擔心的是:標誌著中國刑事制度一大進步的新的刑事訴訟法將于明年一月一日生效。如果嚴打依然進行,中國政府也未對有關條文(如死刑的適用)進行實質性修改,則刑訴法在人權保護方面的那點積極作用也會因之而消?p盡。

──原載《中國人權 》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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