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軟要求再次聆訊 司法部表堅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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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7月27日訊】 微 軟 公 司 日 前 要 求 法 院 再 次 舉 行 聆 訊 , 重 新 考 慮 微 軟 到 底 是 否 非 法 地 混 雜 兩 種 軟 件 產 品 的 編 碼 , 以 達 到 壟 斷 市 場 的 目 的 。 司 法 部 就 此 要 求 上 訴 法 院 拒 絕 微 軟 的 請 求 。

星 島電子 報 報導﹐ 司 法 部 週 四 向 法 院 表 示 , 微 軟 提 出 的 理 由 明 顯 錯 誤 , 只 不 過 重 複 過 去 在 上 訴 時 的 基 本 論 調 。 司 法 部 還 認 為 , 微 軟 是 要 透 過 這 次 提 出 再 次 審 訊 的 請 求 , 詳 述 多 種 不 同 的 論 題 , 而 大 部 分 論 題 根 本 與 案 件 本 身 無 關 。

哥 倫 比 亞 特 區 聯 邦 上 訴 法 院 上 月 裁 定 , 微 軟 非 法 壟 斷 市 場 , 減 少 了 消 費 者 的 選 擇 。 但 法 院 駁 回 了 之 前 下 級 法 院 法 官 分 拆 微 軟 的 命 令 , 並 將 案 件 交 由 另 一 位 法 官 , 以 判 定 新 的 懲 罰 。

法 院 法 官 曾 指 微 軟 非 法 混 雜 瀏 覽 器 程 式 軟 件 和 視 窗 系 統 的 編 碼 , 以 削 弱 競 爭 對 手 的 競 爭 能 力 。 微 軟 目 前 希 望 法 院 可 以 重 新 考 慮 之 前 的 判 決 , 但 司 法 部 則 希 望 該 案 件 可 以 向 前 推 進 。

微 軟 發 言 人 表 示 公 司 正 在 複 核 司 法 部 這 次 的 回 應 , 但 即 時 並 未 能 發 表 任 何 意 見 。

微 軟 在 視 窗 系 統 中 加 入 多 種 不 同 功 能 的 做 法 , 正 是 反 壟 斷 案 中 的 核 心 問 題 。 微 軟 堅 稱 公 司 只 是 加 入 使 用 者 所 希 望 得 到 的 功 能 , 但 其 競 爭 對 手 則 認 為 微 軟 透 過 視 窗 操 作 系 統 , 壟 斷 其 他 程 式 軟 件 的 市 場 。

日 前 , 紐 約 參 議 員 舒 默 要 求 微 軟 在 將 推 出 的 視 窗 XP中 作 出 改 動 , 讓 使 用 者 可 自 由 選 擇 使 用 哪 一 種 應 用 程 式 軟 件 。 按 照 原 定 計 劃 , 視 窗 XP將 附 設 新 的 即 時 傳 訊 系 統 、 數 碼 錄 像 支 援 及 網 路 傳 送 媒 體 軟 件 。

法 律 專 家 認 為 , 微 軟 目 前 的 策 略 似 乎 是 拖 延 時 間 , 好 讓 視 窗 XP如 期 推 出 。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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