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岸然: 雅然事件顯示集體偽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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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7月29日訊】 朋友問,為何談雅然可以有居港權?因為她讀書叻?作為讀法律的人,有點無言以對,因為這與我理解的法治精神風馬牛不相及,只能說這位小妹妹是個極有運氣的人,她在傳媒、政客與香港人偽善感情突然集體氾濫的一刻得益,其他相同或相類近情況的人一定沒有這個運氣。

法例賦予入境處處長酌情權,但與其他任何法律上的酌情權一樣,行使這類權力應只限非常特別、非一般情況的事件,這是主觀的權力,但也應有一些客觀的標準,一些令人同意屬有理合理的標準,否則難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釋法製造悲劇

請問,談雅然案為何比其他情況更令人同情?那些年事已高,等了一二十年還未能與《基本法》已經給予居港權的親生子女團聚的父母們,他們的情況為何就不值得同情?

這個問題,筆者特別希望譚耀宗答一答,你的行政會議、你的民建聯皆支持港府尋求人大釋法,破壞百多萬人家庭團聚的基本人權,製造人世間無數悲劇,究竟你是良心發現,還是良心標準「一時一樣」,抑或只是在發揮政客本能,利用談雅然掩飾你的冷血無情!

這個問題,也希望新聞工作者、評論者反省一下,你們的報道評論,根本就是多重標準,如果你們肯接觸一下爭取居港權家長會的人,會發現每一個家庭幾乎都有一個令人鼻酸的故事;如果你們早年肯多加報道,香港人的民意,就不會為港府的一百七十六萬假數字所誤導,就不會有支持港府尋求人大釋法之舉。今天的談雅然案,傳媒與民意似乎發揮極大威力,伸張了正義;但反過來看,傳媒只是為無情的董建華政府所利用,為其不道德與不義塗脂抹粉而已!

整件事根本就是在濫用酌情權,助長了長官意志,求方便討好民意,愚弄大眾,不但這是情大於法,亦是赤裸裸的權大於法。在法理上,只有入境處處長有酌情權,他亦是最值得同情的人,因為他根本沒有機會用自己的權,亦不知再如何自處,更不知如何面對以後接踵而來的同類事件。難怪他躲了起來,作無聲的抗議。作為入境處處長,他必然是最有經驗處理同類事件,行使酌情權的人,如果談雅然案真有異於其他案件之處,他的酌情權早就用了,又何必打官司到終審法院?

■傳媒製造民意

法庭有了判決,理應尊重,但傳媒製造了民意,政客紛紛出頭,長官見有民意可以利用,入境處處長的頂頭上司葉劉淑儀馬上發揮長官意志,視法庭的意見如無物。這到底是入境處處長早前不用酌情權處事不當?還是上司出賣了他?相信處長冷暖自知。

至於香港人,一方面支持港府抗拒有居港權的同胞來港,分薄自己的利益,但對單一件談雅然案,就忽然善心氾濫,不是偽善,又是甚麼?(轉自蘋果日報)(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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