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爆竹管理條例通過 違製致死加重其刑

人氣: 3
【字號】    
   標籤: tags: ,

【大紀元1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于倩綜合報導)行政院院會14日通過修正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強化爆竹煙火的管理機制,對於非法製造爆竹煙火致人於死者,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及1,000萬元的罰金。

近10年國內發生爆竹爆炸災害共26件,共導致48人死亡、89人受傷,監察院日前就糾正消防署對爆竹煙火管理不實。行政院院會14日通過修正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強化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及施放場所的管理機制。此修正條例將送立法院審議。

鑑於96年11月苗栗後龍地下爆竹煙火工廠爆炸事故,是以合法管道進口取得可供製造爆竹煙火的氯酸鉀或過氯酸鉀後,進行非法製造。條例新增輸入或販賣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數量以上的氯酸鉀或過氯酸鉀,必須檢附相關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發給許可文件。

對於未經許可擅自製造爆竹煙火,處負責人及實際負責執行業務的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非法製造爆竹煙火致人於死者,本次修法更加重刑責,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合法爆竹業者把製造場所租給非法業者使用,主管機關可撤銷或廢止其製造許可;修正條例也增列,未附加認可標示的一般爆竹煙火不得販賣、持有或陳列。◇
(http://www.dajiyuan.com)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