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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合作
【大紀元10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庭宜台灣綜合報導)高雄縣新光高中一名學生,透過學校安排到中壢市的鐵板燒店實習,但整個月上大夜班,工作10小時,最後月薪領到7千9百元,家長氣憤的抱怨,比外勞還不如。教育部表示,學校將協助學生追討薪資,至於新光高中建教合作沒被獲准,如果學校打著建教合作、宣傳招生,將被處罰。
這名學生今年6到8月在中壢一家連鎖鐵板燒店實習,每天從晚上8點工作到第二天清晨6點,7月份薪水只有1萬2,910元,被雇主扣走5千元,最後月薪領到7千9百元,換算時薪只有50元。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科長韓春樹說,這名學生主動向校方報到,打算就讀,並且希望學校安排打工機會賺錢,雇主扣的薪資,並沒有給學校,校方將協助要錢。
教育部將組成專案小組了解,如果學校沒有依規定辦理建教合作,卻打著建教合作名號招生,將會受罰。
依照規定,學校的建教合作要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經評估、核准後才可辦理;一入校,學校至少基礎訓練1個月,才能到企業實習,3個月輪調班、3個月回校上課,學生薪資校方應該分文不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