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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建教未准 招生要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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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李庭宜台湾综合报导)高雄县新光高中一名学生,透过学校安排到中坜市的铁板烧店实习,但整个月上大夜班,工作10小时,最后月薪领到7千9百元,家长气愤的抱怨,比外劳还不如。教育部表示,学校将协助学生追讨薪资,至于新光高中建教合作没被获准,如果学校打着建教合作、宣传招生,将被处罚。

这名学生今年6到8月在中坜一家连锁铁板烧店实习,每天从晚上8点工作到第二天清晨6点,7月份薪水只有1万2,910元,被雇主扣走5千元,最后月薪领到7千9百元,换算时薪只有50元。

教育部中部办公室科长韩春树说,这名学生主动向校方报到,打算就读,并且希望学校安排打工机会赚钱,雇主扣的薪资,并没有给学校,校方将协助要钱。

教育部将组成专案小组了解,如果学校没有依规定办理建教合作,却打着建教合作名号招生,将会受罚。

依照规定,学校的建教合作要向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经评估、核准后才可办理;一入校,学校至少基础训练1个月,才能到企业实习,3个月轮调班、3个月回校上课,学生薪资校方应该分文不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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