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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教法將上路 違者罰鍰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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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先鳳台北12日電)環境教育法將於明年6月5日實施。環保署今天於環境講習時數及罰鍰額度裁量基準草案公聽研商的會議中表示,對於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的案件,依據情節輕重罰鍰、講習。

環保署指出,如民眾隨意丟棄一般廢棄物,被處新台幣5000元以上1萬元(含)以下罰鍰,需上1小時的講習;若違反行為經裁罰金額1萬元以上,將依裁法金額比例,上2或4或8小時的講習課程。

在機構部分,環保署也說明,根據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公部門、中小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的財團法人,應於每年1月31日前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所有相關員工、教師、學生每年12月31日前都要接受4小時以上的環境教育課程。

環保署以明年為例,上述機構依法應於民國101年1月31日前提報民國100年度環境教育執行的成果,並訂定民國101年度的環境教育計畫。

環保署說,若有未辦理、未於翌年1月31日前以網路向主管機關申報執行成果,將處5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並令其有代表權之人或權責人員接受1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環境講習。

若有拒不接受講習或時數不足者,第1次違反裁處5000元罰鍰,經處罰後仍不接受或時數不足者,逐次遞增至上限1萬5000元罰鍰,另得依裁罰金額比例上講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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