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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防護電磁波 非台電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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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5日電)立委呼籲台灣電力公司對電磁波防範管制應比照行政院,降到 5毫高斯以下。台電發言人杜悅元說,電磁波安全建議值僅833.3 毫高斯,行政院加做的防護設施非台電所為。

立委黃淑英質疑,台電對高壓電塔附近的居民說,電磁波在833.3毫高斯以下是安全的,但行政院內因有高壓變電箱,電磁波約為10.22毫高斯,因此發包電磁波遮蔽防護工程,要求施工後電磁波應降至5毫高斯以下,工程完成後,電磁波也已降至1.26毫高斯。

向立委黃淑英陳情的顏秀蘭表示,她是 921地震災民,好不容易籌錢貸款重建,但是台電卻架設超高壓電纜線橫越他們的房舍,造成房舍內有 3至95毫高斯不等的電磁波,造成她身體不適。黃淑英要求台電對民眾的電磁波防範管制比照行政院,降到 5毫高斯以下。

杜悅元表示,台電的電磁波安全建議值只有 833.3毫高斯,行政院所做防護措施不是台電執行的,台電也認為行政院的電磁波強度是安全的。

她說明, 833.3毫高斯的訂定來自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所制訂,該委員會測試得知 4萬1650毫高斯的電磁波強度會對身體產生影響,於是針對一般人訂定該值的1/50為安全建議值,因而得到 833.3毫高斯為電磁波的安全建議值,包含德國、法國、日本、新加坡、韓國及瑞典等多數國家都使用此建議值。

她補充,相關工作職場的安全建議值則比一般人寬鬆,為4萬1650毫高斯的1/10,即4166毫高斯。

她強調,世界衛生組織2007年的極低頻電磁波評估也公布,研究結果尚不足以調降 833.3毫高斯安全建議值,此標準已足以提供保護,但學校或幼稚園等場所若要採行更嚴格的標準,也是可行。

她重申,其實一般家庭環境所用家電的電磁波合計約數10毫高斯,若要降到5或1毫高斯以下,人類可能要回到不用電的環境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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