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納稅人為難民支付百萬元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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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金玉澳洲悉尼編譯報導)前霍華德政府時期被拘留的五名難民,因被非法拘禁和在難民中心所受到的傷害而獲得了一百多萬元的賠償。

據澳新社消息,聯邦政府仍面臨另外被調查的247個案件中30個突出案件的重大賠償責任。

自由黨參議員埃瑞克(Eric Abetz)對此抨擊說,當他問及聯邦政府是否可能對那些被拘留者的非法行為以及他們給澳洲人招致的費用進行索賠時,他被告知那是不可能的。他說:「是因為人們闖進我們的國家而被拘留,但賠償卻只是單向的。」

移民部首席律師戴維斯(Jackie Davis)證實所有賠償只涉及前霍華德政府2006年3月以前的拘留難民,其中包括著名的拉奧(Cornelia Rau)女士案。拉奧在2004年3月至2005年2月期間被拘留,當時她已經是澳洲的永久居民。戴維斯說:「由於移民部正在解決數量達247起的索賠案件,所以賠償金額在過去兩年裏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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