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台電在彰化縣田尾正義村增建345KV超高壓電塔78支,其中10支踩在斷層帶、橫山斷崖上,甚至在民宅20公尺旁,彰民表示,「地震没事,可能也被電塔壓倒電死」,村民要求台電全撤。
翁金珠立委和彰縣議員以地圖方式指出台電設在南投到彰化地區的多座高壓電塔,都是建在斷層帶上。(攝影:宋碧龍 / 大紀元)
26日,近40名的正義村民到立法院陳情,隨後在立委翁金珠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要求台電將南投-彰林段7號至18號10支345KV超高壓電塔撤離,特別是鄰近斷層帶的16與17號,一旦斷層滑動,隨時會發生重大危險,非撤不可。
立委翁金珠質疑,根據自救會利用GPS,比對中央地調所的最新斷層圖發現,第16、17號電塔剛好位在斷層帶上,萬一發生問題,就可能發生類似729大停電甚至更嚴重的災變。(攝影:宋碧龍 / 大紀元)
97年後彰化斷層向西移動約700到800公尺,依中央地調所最新的研究報告,彰化斷層97年被列為第一類活動斷層,台電輸變電工程處設計課課長王添福在記者會上說,不過台電依照建築法規,7號到14號位於山坡地,有避開斷層約100公尺,15到18號因已是平地,沒對活動斷層有限制,地基也挖至28米深。
多位彰化縣民今天北上立法院,抗議台電設在南投到彰化地區的多座高壓電塔,都是建在斷層帶上,立委擔憂假如斷層活動,後果可能不堪設想。(攝影:宋碧龍 / 大紀元)
但社頭鄉反高壓電設立自救會表示,他們用與台電相同的TLD97全球衛星定位系統,搭配地調所最近的彰化斷層圖比對,15-18號4支電塔皆在斷層帶上,且彰縣東南方土壤液化現象,造成建築物及道路地基嚴重沈陷,自救會認為28米的深度没有幫助。
村民對於台電默默的增建電塔,未盡通知責任兩度告上法庭,在本月20日的判決書指出:「台電已將塔基架設完成,卻未依法通知聲請人,但台電隨時有可能將電纜線架設上去,以完成工程,」法院依民事訴訟法第532、538條規定聲請假處分。
台電不只未盡通知責任,負責此案的人文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魏平政表示,台電也規避環評的審查。他說,「南投-彰林」、「彰濱-彰林」兩條加起來為58公里,以彰林變電所連接,應視為同一條線路,但台電卻拆成兩條,兩條各低於50公里,以規避環評。
據了解,台電對電塔的使用目的說法不一,曾表示要支援南投用電、彰化缺電,近期則改說是為因應中科四期及國光石化用電預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