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男子冤獄27年後判無罪 心中無怨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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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安琪加拿大溫哥華編譯報導)加拿大西部卑詩省男子伊萬‧亨利在1983年被判10項性侵犯罪,終生監禁。27年來,他一直堅稱自己清白。本週,卑詩上訴法院宣布,強姦罪名不成立,亨利被釋放。他成為加拿大歷史上冤獄時間最長的人。
  
宣判後,亨利走出法庭,與等候在庭外的女兒擁抱,喜極而泣。他說應當感謝家人,沒有他們的支持,他不可能勝訴。
  
對於漫長的冤獄,亨利心態平和,沒有痛苦或憤怒。他最想做的事是和家人在一起慶祝一下,好好享受自由的時光。他還沒決定是否申請賠償。亨利在2009年保釋出獄,住在北溫女兒家裏。他的兩個女兒對於父親在幾十年後終於上訴成功感到高興。太太已經在他服刑期間去世。他的女兒對媒體說,全家人,包括去世的母親都一直相信父親是清白的。
  
案件背景

1983年卑詩法庭判定,亨利在溫哥華犯下8項強姦和2項猥褻罪。這幾起案件都發生在亨利家附近。公訴方指控,他在凌晨2點到4點間,撬開一樓的陽台玻璃門,進入單身女人家作案。他曾有強姦前科,因此被認定是危險的色狼慣犯,監禁終生。
  
入獄後,亨利先後55次要求重新審理此案,都被駁回。
  
不料上天有眼,2006年,資深公訴人康多調查另一名強姦犯時,發現犯罪情節與亨利案件情節吻合。總檢察長於是命令重新調查此案。調查報告促使法庭在2008年重新審理亨利案。警方對媒體說,亨利案可能另有真兇,但是目前不願公布該疑犯的姓名。

原審證據有瑕疵 亨利無律師

  
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在辨認強姦犯的身份上有錯誤,亨利不願參加警方的辯認會並不能說明他就是疑犯。當年亨利被定罪的唯一證據是受害人辯認,而上訴庭認為這個辯認程序有缺陷。留在案卷中的照片顯示,當時參加辯認會的除了亨利以外,其它幾個都是便衣警察,個個面帶微笑,神情安然。而亨利被一名警察卡住脖子,雙手被別到背後,他正在與警察對抗。
  
至少兩名參加辯認會的受害人說,亨利與警察的對抗吸引了她們的注意力,因此她們指認亨利。一名受害人說,她確信被警察抓住的那個人就是強姦犯。
  
亨利在原審中沒有辯護律師。上訴法院認為原審沒有給亨利提供律師,讓他有機會得到好的辯護。
  
原審法官反擊

亨利案的原審法官布克現在已經退休,他在網上發出貼子為自己辯護,他認為媒體對他的譴責是不公正的。媒體說亨利要求請律師,但是沒有得到。布克說,當時亨利自己堅持不用律師,他曾好言相勸,但是亨利決意不聽。
  
布克說,世上沒有一個判決是完美的,不完美的人適用不完美的法律做出的判決當然會有犯錯。他還說,亨利曾在薩斯卡徹溫犯下兩宗強姦罪,1983年時他正在假釋期間。亨利在薩斯卡徹溫的監獄服刑期間,確實學會了怎麼安裝玻璃陽台門。
  
布克說,如果說,亨利沒有得到公正的判決,那只能怪他自己。

上訴法院在判決中並沒有說亨利是清白的,只是說,當時定罪的主要證據站不住腳。亨利的律師認為,這和說一個人是清白的已經很接近了。
  
儘管經歷了多年牢獄,亨利目前精神狀況良好,他說,從自己1982年被捕後,外面的變化太大了,以前沒有這麼多的人和車。他說自己需要一些時間來適應這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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