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陽明:我被中共政治迫害,酷刑虐待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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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9日訊】2000年8月2日我私有居家被政府強行剷平後,於2001年12月1日開始上訪,不斷遭到政府的政治迫害和各種虐待現以順序排列下:

1,2002年10月8日——17日芷江西派出所所長吳良偉、警長毛國良派冒仕林等警員、保安貼身監控10天,採用拗臂、扼喉,踩腳背等手法,限制人身自由,甚至限制大小便次數。

2,2002年11月11日——20日在北京上訪被以盲流打工的名義強行送入北京昌平遣送站, 20日——27日轉送徐州遣送站。

3,2003年3月7日上午市委秘書長接見前,遭受閘北區治安大隊支隊長曹XX等7人的圍毆。

4,2004年4月24日,閘北區拘留所拒絕接受閘北區公安對我的拘留申請,並當場撕碎拘票,在請示市局的同時,警長陳松林率治安支隊7人,在同濟附屬醫院強行進行非典體檢,無非典症狀,為拖延時間,又在芷江西派出所所長吳良偉率五名身著警服、電警棍、約束帶的警察增援後,粗暴地將我第二次非典檢查,致我身體、雙臂多處淤青。當晚市總醫院又將我扎床20小時,並多次拒絕我小便要求,致使便溺於床。

5,2003年4月20日駐京辦施興元受市信訪辦副主任張世民委託書函(證據材料)與我,約我於2003年4月24日上午9時半,在閘北區信訪辦,區長親自接見。屆時被誣陷為聚眾衝擊國家機關,先被刑拘1月(4月24日——5月23日)後以同一件事由被勞教一年半。獄中遭受:中斷飲水、冷凍、電警棍等酷刑,下藥、洗腦等精神折磨。

6,由於我不斷申訴,觸怒了政府他們故意錯上加錯,於2005年9月29日以「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的罪名給我一個月刑拘。

7,2006年1月15日我被以尋釁滋事為由刑拘。

8,2006年6月2日被再次以尋釁滋事為由,刑拘一月翻逮捕,枉法判二年半徒刑。

在獄中我受盡中共的精神折磨、酷刑虐待:

一,精神折磨:

1不斷調換監獄、監區、監室、遭受新收折磨,計有:一個看守所。三個監獄,三個監區,十二個監室,四個禁閉室。

2,不斷走程序,每一致二個月一個程序,反覆使用違法行為和手段,以新出現的獄警和囚犯搞精神和人體傷害為主。

3,以36條和48條監紀監規為內容,強迫學習和背誦,否則不許睡覺或者延時睡覺。剋扣飲水和飲食,甚至澆濕被褥不讓睡覺。

4,罪犯之間開展競賽,以虐待監管對像為考核內容。不合格的經常被訓斥和調離。精神折磨為主,人身傷害為輔。

5關禁閉期間,沒有手紙、肥皂、肥皂粉、牙膏等生活必需品,如果要用必須每天向參與管理的罪犯哀求討要,我每天以廁坑內的水清洗肛門和余糞達50餘天。

二,酷刑虐待:

1,毆打:

(1),獄警動手毆打只有一次,他們不需要自己動手,2007年7月5日,白茅嶺監獄二大一中主管隊長沈雪祥在辦公室打我二個重根(耳根處)。

(2),2007年3月6日我一到白茅嶺監獄二監區6監室,就被監獄當局預先安排好的罪犯暴打致昏死。

(3),2007年7月5日我被銬在鐵柵欄上,大隊長、主管中隊長現場督令罪犯專門毆打我的頭部致昏死,頭部多處起包,出現腦震盪症狀。

2,推搡、拽、拖、拗臂、卡脖、揪頭髮、噴氣式等侮辱人格的行為經常發生。

3,用餓飯,減少飲用水折磨人,尤其是飲用水,關禁閉期間,在六月酷暑天只供應半斤左右的水,(最小的一次性塑料杯半杯水,上午二次,下午二次,晚上一次)。

4,2007年3月12日始,致3月28日,我被銬在鐵柵欄上17天三個通宵,最長時達40小時。

5,2007年7月5日至14日晚10時,我被三副手銬以耶穌蒙難式的姿勢反銬在鐵柵欄上,僅僅放下來四次睡覺,雙腿麻木腫脹,鮮嫩光亮形同吐絲前的蠶寶寶,毫無知覺。受刑時猶如一天等於二十年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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