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間悲劇 加媽媽溺死2幼女判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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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1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平多倫多編譯報導)11月15日,安省高等法院判定安省北部城鎮巴裡(Barrie)35歲女子康碧恩(Elaine Campione)溺死兩個幼女,一級謀殺罪成,判處終身監禁,25年不得假釋。

事發2006年10月2日,康碧恩將自己兩個幼齡女兒(3歲的Serena 和19月大Sophia)的腦袋摁到浴缸水裡溺死。

當天庭審和宣判過程中,法官拿出兩個女孩照片時,康碧恩痛哭失聲。陪審團在庭上宣布被告有罪時,康碧恩開始全身震抖,當法官表示一級謀殺罪罪成是終身監禁時,她開始大聲痛哭。部分陪審團成員也在輕輕啜泣。

法官斯通(Alfred Stong)表示,毋庸置疑,這件事是一個不同尋常的悲劇,我們只能希望此事對社區不要造成影響。

康碧恩的辯護律師克來曼(Mary Cremer)對當事人殺害幼女判決未提出任何異議,但表示當事人因有精神問題,不應對兩個幼女的死亡承擔刑事責任。檢控官表示,康碧恩當時正和有虐待行為的前夫鬧離婚,殺害兩個女兒是為了防止前夫奪去女兒監護權,她也準備殺人後再自殺。

康碧恩曾進過精神病院,並試圖自殺,同時有幻想症,總覺得有人要殺她,有人要偷走自己的女兒,有一段時間行為古怪,不讓女兒碰任何紅色的東西,還說自己看到了外星人等。

上週五,本案件審理中,法官斯通曾對陪審團提出「道德失誤」一詞,即被告本人如果患精神紊亂,無法判定自己的行為在正常人眼中是錯誤行為時,如一名精神病男子觸犯法律,認為自己按照上帝的旨意在行事,可視為不承擔刑事責任。另外,他還提出「相對可能性的衡量」一詞,也就是如果陪審團認為康碧恩不知道自己溺死女兒是屬於「道德失誤」,則必須判定她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2006年10月2日,康碧恩溺死19個月大的女兒索菲和3歲的塞麗娜,警方到現場時,發現兩個女兒並排擺在母親的床上,手牽著手,身上穿著睡衣,戴著手飾,另外,還在臥室內發現一個錄像帶,錄像帶上康碧恩問「現在,你們幸福嗎?上帝會照看她們的。」

本週三,在受害人陳訴在法庭上宣讀後,康碧恩將正式被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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