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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太陽能躉購 屋頂型分 4級

2010-11-16 19:05 中港台時間|11-16 19:0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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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16日電)據經濟部能源局召開「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會」,初步決議太陽光電分類為「地面型」與「屋頂型」,屋頂型並依不同容量分成 4個級距。

能源局表示,屋頂型太陽能光電級距將分為:未達10kW(瓩);10kW以上至未達100kW;100kW以上至未達500kW;500kW以上 (含)等。

至於「風力發電」則維持今年1月公告的分類與容量級距,即區分為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陸域風力系統;其中陸域風力系統分為1瓩以上至10瓩、10瓩以上風力等 2個級距。

另外,「生質能及其他再生能源發電」則繼續在下次分組會議討論。

能源局指出,這次會議也針對通案原則進行討論,初步原則決議 100年度躉購費率維持不分地區別訂定費率、躉購期間維持20年、不同級別再生能源原則採相同折現率、躉購費率設計採單一費率等原則。

能源局預估,經多次會議討論審定後,可望在年底完成100年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公告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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