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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太阳能趸购 屋顶型分 4级

2010-11-16 19:05 中港台时间|11-16 19:0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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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16日电)据经济部能源局召开“再生能源电能趸购费率审定会”,初步决议太阳光电分类为“地面型”与“屋顶型”,屋顶型并依不同容量分成 4个级距。

能源局表示,屋顶型太阳能光电级距将分为:未达10kW(瓩);10kW以上至未达100kW;100kW以上至未达500kW;500kW以上 (含)等。

至于“风力发电”则维持今年1月公告的分类与容量级距,即区分为风力发电离岸系统、陆域风力系统;其中陆域风力系统分为1瓩以上至10瓩、10瓩以上风力等 2个级距。

另外,“生质能及其他再生能源发电”则继续在下次分组会议讨论。

能源局指出,这次会议也针对通案原则进行讨论,初步原则决议 100年度趸购费率维持不分地区别订定费率、趸购期间维持20年、不同级别再生能源原则采相同折现率、趸购费率设计采单一费率等原则。

能源局预估,经多次会议讨论审定后,可望在年底完成100年再生能源电能趸购费率审定公告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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