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電子郵件將被儲存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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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1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梓瑞典報導)根據瑞典政府在日前提出的法案,電子郵件和手機短信將被互聯網服務提供商(ISP)存儲六個月。

瑞典政府在11月11日提出的法案將迫使電話和寬帶服務供應商保留電子郵件和手機短信半年,這是歐盟數據保留規則所要求的最短期限。瑞典政府建議該法案於2011年7月1日正式生效。法案招致了嚴厲批評,司法部長阿斯克(Beatrice Ask)對此表示,法案考慮到人們關心隱私權。她說:「法案要求信息披露只能用於打擊犯罪的目的」。

歐盟在2006年3月通過資料保存規則,2004年在馬德里發生的恐怖襲擊事件促成這一規則的通過。歐盟資料保存規則要求電話和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存儲六個月到兩年的數據,這些數據將提供給警方以打擊犯罪。資料保存規則已導致歐盟各國內部對此的激烈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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