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新法生效 竊車犯將入獄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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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1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高雲林多倫多報導) 11月18日,加拿大司法部長尼克森(Rob Nicholson)在多倫多宣佈,「打擊汽車偷竊和財產犯罪」的S-9號新法案正式獲皇家批准。該法案加重了有關的刑罰,並新增犯罪的項目,目的是遏制猖獗的竊車團伙犯罪。

該法案規定:凡是有三次以上偷車的慣犯被起訴,將面臨入獄六個月的刑罰;塗改,毀壞或移走車輛識別號碼(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簡稱VIN)都屬犯罪行為;販賣贓物或擁有贓物作販賣用途均屬犯罪。

加拿大司法部長尼克森(Rob Nicholson)表示,汽車偷竊對加拿大人有巨大的影響,而且威脅到社區的安全。他說:「這項立法將有助於瓦解犯罪組織,併發出明確信息,警示那些犯罪團伙,如果從事汽車偷盜,將會有嚴重後果。」

販賣贓物、販毒和欺詐,已被確定為有組織犯罪的主要活動。尼克森說:「該法案允許加拿大海關扣留離境前的涉嫌贓物,這將減少犯罪團伙非法走私車輛。」

加拿大保險局調查服務副總裁杜賓(Rick Dubin)表示,加拿大保險局曾與議會的主要成員堅持不懈地在法律的執行上合作,以推動這項重要立法在下議院和參議院獲得通過。杜賓說:「我們將繼續與我們的夥伴合作,以減少犯罪。」

杜賓(Rick Dubin)說:「S-9議案將通過保護加拿大人免受犯罪組織危害,確保他們更安全。」

加拿大汽車經銷商協會主席高蒂爾(Rick Gauthier)表示,政府已經聽到了汽車經銷商和關心汽車盜竊的市民的聲音。「我們極力推動這項立法,以解決這一嚴重問題。」

根據加拿大保險局的數據顯示,2007年有146,000輛車被偷,因汽車盜竊加拿大保險公司賠償5.42億元;2008年加拿大保險局與執法人員合作截獲295輛即將離港車輛,並遣返了139輛,總價值超過1,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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