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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借人購車 男子莫名接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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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台中一陳姓市民,在日前接獲行政執行處通知繳納使用牌照稅及罰鍰時,慌忙到台中地稅局解釋,是將國民身分證借給親友登記買車,並非車輛的真正持有者,請求改向實際所有人追繳欠稅及罰鍰。地方稅務局呼籲,別為了貪圖小利或礙於人情,將個人名義借給他人購車,否則莫名背上一大筆欠稅或罰鍰,再懊悔就太遲了。

台中地稅局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的規定,監理機關登記的車輛所有人,即為使用牌照稅的納稅義務人,並不能以未實際持有該車,作為免責的事由。也就是說,如果親友將車輛登記在自己名下,又未能依規定繳納使用牌照稅及罰鍰,就必須負擔繳納責任,否則將成為強制執行的對象。

為確保自身權益,地稅局呼籲市民,若身分證件遺失,要在第一時間聲明作廢,避免被冒用。而將個人名義借給他人購車,恐莫名背上一大筆欠稅或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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