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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出生小孩的「派生」公民身份

文/奧達世律師
2010-11-20 09:36 中港台時間|11-20 09:4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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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1月20日訊】(紐約訊)出生在美國本土之外的小孩,可以憑藉其父母一方是美國公民而獲得美國公民身份。但是,首先要滿足一個條件:孩子的父(母)在孩子出生前在美國住過一段時間。同時,如果父母一方是屬于歸化入籍,那麼入籍前後在美國的時間會被綜合考慮;需要孩子的父母在美國的時間是實際居住的時間,除非身在國外的父母是因為美國相關機構在法律適用方面犯了甚麼錯誤,而導致他們無法進入美國。

2000年的兒童公民身份保護法規定,一個出生在海外的小孩可以獲得派生公民權,只要其申請了護照或公民證,並滿足以下條件:小孩有綠卡而且當時在18歲以下。如果小孩父母的一方是美國公民而且居住在美國,小孩必須是在此父(母)的監護之下。這也適用於領養的小孩。

◆補充說明

但是對於2001年2月 27日前未滿十八歲的小孩,除了要滿足上述條件外,還要求他/她本人在美國生活。另外,假如為婚外生小孩,則可隨母親一方獲得派生公民權。

而對於2001年2月27日已滿十八歲的小孩,要獲得派生公民資格必須滿足下面的幾個條件:父母中的一方在小孩18歲前已經入籍;小孩在18 歲前拿到了綠卡;小孩沒有結婚。並且還要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父母的另一方已是美國公民;入籍的是婚外生小孩的母親;父母另一方死亡,入籍的父母一方已離婚或分居並擁有小孩的合法監護權。

◆關於監護權的補充

小孩與父母生活在一起,父母是在結婚狀態之中,那麼是美國公民的父母一方就被認為有小孩的監護權。小孩父母一方過世,在世的那一方有監護權。

如果父母離婚或分居,則要根據法院的判決來決定小孩置於哪一方的監護之下。

對於婚外生的小孩,母親歸化入籍後,小孩也可以取得公民資格。

◆獲得公民證和美國護照

小孩要申請公民證,必須要提交以下文件:小孩出生證、父母的結婚證或離婚證、父母的公民證書、監護權證明(在父母離異或領養的情況下)、小孩的綠卡、姓名更改證明(如果有)等。

有了上述文件證明,小孩就可以直接申請美國護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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