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0年11月28日訊】(大紀元紐約訊)C簽證和D簽證
C簽證持有者可以在適當的時間裏在美國停留,然後離境。這類簽證被稱為過境簽證。要獲得此類簽證,需有去國外的機票,有足夠的資金以支付在美國逗留時的費用,進入第三國時要有許可證。一般來說,這類簽證很難轉換成其他身份。
D簽證是頒發給船員,最多可以在美國停留29天。不可延期,也不能轉換和調整身份。
如果有船員跳船,移民局可以帶走他們,並且可以在沒有聽證的情況下遞解他們,但是這一切必須在29天內完成。如果在29天內D簽證持有者沒有被遞解,他或她就有權利進入聽證程序。
C和D簽證持有者不可以申請撤銷遞解令。
基於人道而獲得暫時居留
在緊急情況下,比如生病或在司法程序之中,此類簽證持有者可以得到假釋。從而能夠暫時居留下來,直到緊急情況過去之後。
提出庇護申請
在上世紀50年代,艾森豪威爾執政時期,曾經有一艘前蘇聯的船隻靠近美國的海輪以交換一些物品。當時,有一位前蘇聯的海員跳船到美國海輪上並尋求庇護。這讓蘇聯船上的船長大怒,要求美國船長把海員送回。美國船長不知道怎麼做,因為這種事情他從來沒有經歷過,就答應了對方的要求。這樣,那個跳船的船員回到前蘇聯後,馬上被關進集中營,從此再也沒有他的消息。
這件事在美國引起震動。從此,在美國的移民法中便增加了新的條款,允許難民在美國本土或美國船上申請庇護,而且對此移民局必須要受理。尋求庇護者可以一直留在美國,直到案子結束。
持C類過境人員簽證者也可以提出庇護申請。若庇護沒有獲批,當然也可以進入上訴程序。
另外,由於其國內政局的變化或其它重大原因,使身負遞解令的人不敢回去。在這種情況下,首席檢察官也可能會發出暫緩遞解令。比如像中國6.4天安門事件後,在美國中國留學生的情況。對於持有海員或過境簽證的人這也適用。
與公民結婚獲得假釋入境
持C或D類簽證的外國人與美國公民結婚,在他們提出身份調整的申請後,可以提出假釋的請求。
根據移民法,假釋後的外國人就可以調整身份。這樣,即使是持有C類或D類簽證的人士,在獲得假釋後,也可以調整身份從而最終獲得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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