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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驅趕哺乳母 可罰三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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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1月09日訊】(據中廣新聞/程平報導)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了「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明定婦女在公共場所哺乳時,任何人不得驅趕或妨礙,一定面積以上的政府機關、公營事業、鐵路車站、航空、捷運轉乘站及百貨公司、量販店,都必須設置哺乳室供民眾使用,違者最高將被處以三萬元的罰鍰。

提案的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說,在「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完成立法後,今後就不會再發生,母親在公共場所哺乳遭驅趕的憾事了,而且違法驅趕或妨礙者,最高將被處以六千到三萬元的罰鍰。

同案中也明定,包含五百平方公尺以上的政府機關、公營事業,一千平方公尺以上的鐵路車站及航空、捷運轉乘站,一萬平方公尺以上的百貨公司或零售式量販店,都必須設置哺乳室,並有明顯標示,違反者經主管機關勸導仍不改善,最高也將被處以三萬元的罰鍰。而相關應設置哺乳室的場所,在本條例施行一年內必須完成設置,屆期沒有完成設置,經主管機關勸導後仍沒改善,就會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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