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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調高「貧窮線」85萬人受惠 明年7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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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2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立法院10日三讀通過「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大幅調高「貧窮線」、新增「中低收入戶」,提供短期生活扶助。預估新增受惠者將超過50萬人,總受惠人數可達85萬人,民國100年7月1日正式施行。

修正後,各地「最低生活費」重新定義,以「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計算。但不論是採取舊法「最低生活費」或新法「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當作貧窮線計算基準點,採取的都是前年的統計數據。

初步估計,修正後各縣市最低生活費分別為:台北市1萬4,794元、大高雄市1萬1,146元、新北市1萬1,832元、大台中市1萬303元、大台南市1萬244元、台灣省其餘縣市1萬244元。

通過的草案中,增列「中低收入戶」項目,將「最低生活費」的1.5倍這一區塊歸納為「中低收入戶」範圍,中低戶將獲得政府補助健保費1/2及子女教育學雜費上的補助。另增訂通報機制,強化訪視功能,凡知悉有社會救助需要者,均得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立委侯彩鳳指出,低收入戶年滿65歲、或懷孕3個月、或身心障礙者,皆可加發3個月的生活輔助金。但她對於中低收入戶至私立醫療診所看病不能免除掛號費感到遺憾,希望內政部能積極協調此事。

救助對象審查條件放寬,立委羅淑蕾指出,修法後,放寬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排除部分家庭不動產計算範圍、放寬工作收入設算方式、修正工作能力計算方式等,讓更多弱勢個案受到照顧。

國民黨團書記長林滄敏說,「人可以窮一陣子,但不能窮一輩子」,所以「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中不僅擴大照顧對象,還加入了「鼓勵脫貧」的精神,讓地方政府可以依據法令,運用各項措施協助低收入戶積極自立、脫離貧窮。

對於施行日,行政院長吳敦義曾在10月表示明年元月1日即可實施,但內政部以「行政作業不及、相關子法尚未齊備、恐造成公務員『需計算兩次』之麻煩」為由,將實行日改為7月1日,為此引發朝野兩黨爭論,在表決後民進黨票數不敵國民黨,施行即確定為民國10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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