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反壟斷 罰企業限營收1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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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布魯塞爾16日專電)台灣4家生產液晶螢幕的廠商因涉及觸犯歐洲聯盟反壟斷規定,共被重罰約新台幣173億元。根據歐盟公開發布的準則明訂,反壟斷罰鍰上限為企業全年營收的1成。

這4家台廠分別是奇美電被罰3億歐元、友達電1億1680萬歐元、中華映管925萬歐元、瀚宇彩晶810萬歐元,總計約4億3392萬5000歐元(約新台幣173億元)。

根據歐盟公平競爭執委會(CompetitionCommission)曾公開發布修正通過的準則(Guidelines)明訂,企業違反反壟斷規定的罰鍰,以廠商全年營收的10%為上限。

歐盟去年5月指控英特爾(Intel)違反反壟斷規定,被處以10億6000萬歐元的罰鍰,以當時1歐元可兌換約1.36美元的匯率計算,英特爾被罰約14億5000萬美元。

但根據英特爾公布的2008年全年營收為376億美元計算,14億5000萬美元不及英特爾2008年全年營收的4%。

此外,歐盟對台灣4家面板廠祭出重罰後,行政院隨即邀集相關部會與業者會商,決定組專案小組提供協助。

今年友達被美國司法部門指控共謀操縱面板價格,生產DRAM的台灣南科也因被歐盟指控違反反壟斷規定罰180萬歐元後,經濟部國貿局曾舉辦「如何避免誤蹈歐美反托辣斯法網」研討會。

會中邀請威莫赫爾律師事務所 (Wilmerhale)熟悉美國及歐盟反托辣斯案例與規定的律師切莉(StevenF. Cherry)和路易斯(Federic Louis)發表專題演說。

其中路易斯的演說內容即已詳盡說明,若歐盟展開反壟斷調查,企業可如何善加利用歐盟寬容告示(Commission’s Leniency Notice)的方法。

路易斯說,率先向歐盟坦承違反反壟斷規定的業者,可獲得全面赦免的待遇,一旦進入調查程序,首先與歐盟合作的廠商,可減免罰鍰30%至50%,其次者可減免20%至30%,最後表明願與歐盟合作廠商,罰鍰至多也可減免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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