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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保法 挑戰本會期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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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君蔚台北16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金融消保法草案14日已呈報行政院審查,若審查順利,最快這會期可送立法院。不過草案中原定的處罰條款,在業者反對下,全章刪減,回歸各作用法處理。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陳裕璋在立法院備詢時曾說,年底前一定會將「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草案報請行政院核定。金管會11月24日召開法案公聽會,邀集各金融服務業及學者專家共同研究草案內容。

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表示,金管會在草案完成前,多次召開研商會議,綜合各方意見後,決定將原擬定的罰則部分回歸作用法,並將業者對廣告真實業務、充分了解消費者、確保銷售適合度及風險揭露義務等,都納入內控及稽核制度。

金管會法律事務處處長李滿治指出,草案也規定未來設立爭議處理機構,並將處理程序分為申訴及評議兩階段,在申訴後由機構選定人員試行調處,無法成功再交由評議委員處理。

草案中的「金融消費爭議」範圍也不排除「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吳當傑解釋,有些爭議不涉及金融機構,例如上市櫃公司與投資人之間的爭議,應適用投保法;又如團體訴訟,涉有契約,回歸投保中心處理。

另外,草案規定金融消費者可申請將評議書送請法院核定,經核可後的評議書與民事確定判決效力相同。

金管會考量金融商品及服務型態日趨複雜,金融消費者與業者在財力、資訊及專業等方面不對等,一旦發生糾紛循司法途徑救濟往往花錢、花時間,金融消保法應運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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