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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保法 挑战本会期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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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君蔚台北16日电)金管会今天表示,金融消保法草案14日已呈报行政院审查,若审查顺利,最快这会期可送立法院。不过草案中原定的处罚条款,在业者反对下,全章删减,回归各作用法处理。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委陈裕璋在立法院备询时曾说,年底前一定会将“金融消费者保护法”草案报请行政院核定。金管会11月24日召开法案公听会,邀集各金融服务业及学者专家共同研究草案内容。

金管会副主委吴当杰表示,金管会在草案完成前,多次召开研商会议,综合各方意见后,决定将原拟定的罚则部分回归作用法,并将业者对广告真实业务、充分了解消费者、确保销售适合度及风险揭露义务等,都纳入内控及稽核制度。

金管会法律事务处处长李满治指出,草案也规定未来设立争议处理机构,并将处理程序分为申诉及评议两阶段,在申诉后由机构选定人员试行调处,无法成功再交由评议委员处理。

草案中的“金融消费争议”范围也不排除“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法”。吴当杰解释,有些争议不涉及金融机构,例如上市柜公司与投资人之间的争议,应适用投保法;又如团体诉讼,涉有契约,回归投保中心处理。

另外,草案规定金融消费者可申请将评议书送请法院核定,经核可后的评议书与民事确定判决效力相同。

金管会考量金融商品及服务型态日趋复杂,金融消费者与业者在财力、资讯及专业等方面不对等,一旦发生纠纷循司法途径救济往往花钱、花时间,金融消保法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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